叶道志

叶道志(1910年—1938年9月),湖北省红安县人。新四军将领。

生平

1928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军连长、营长、团长,参加鄂豫皖苏区历次反围剿战争。1933年,随部队进抵川陕边,任红四方面军七十三师团政治委员。7月任红三十一军九十三师师长,1934年任第九十二师师长。1935年参加长征,7月任红四军十师政治委员[1]。后抵达延安,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学习[2][3]

抗日战争期间,奉命到新四军工作,曾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四团副团长、新四军军部特务营营长[4]。因对职务偏低抵触,意欲返回八路军,并于1938年7月31日同原红四方面军将领陈五和、徐长胜以看地形为名带枪出走,后在景德镇地区被追上,徐长胜被击毙,叶道志被逮捕。同年九月被新四军军法处以叛变罪处决[5]。而陈五和最终返回八路军,到129师任职。

1983年,经中共复查证明,认定性质是违反纪律而非变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3年10月21日决定予以平反,恢复名誉[6][7]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