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役

劳役婚,亦称服役婚娶妻役。是一种婚姻習俗[1]、有偿婚的一种[2]

概述

指男性婚前或婚后必须到妻家进行一定时期、阶段的义务劳动,以劳动为女方家庭作女子身价补偿的婚俗。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有其特殊意义。比原始群婚、血缘群婚和族外群婚、掠夺婚均有进步性[3]。以服役形式代替对妇女进行的抢劫、掠夺现象,避免因掠夺婚而引起的残杀;但以服役形式作为交换条件,导致买卖婚姻和聘娶婚的产生[4]

唐代曾經流行服役婚,《旧唐书》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

参考文獻

參見

  • 暫居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