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夬

張夬(?—17世紀),庭映,號撤藩,鎮江府丹陽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張夬是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2],大理寺观政,獲授諸暨知縣,他在當地興建明倫堂教化人民;七年调任会稽县,九年升礼部儀制司主事,歷遷员外、郎中,十二年遷任濟南知府,招徠安撫居民,先後殲滅李先兆、李汝樹聯合白蓮教胡奎揚攻府的亂軍,又平定武定州的亂事,轉任監兌參議後罷官[1]

弘光年間朝廷起用張夬為福建副使,升官參議、按察使;迎立隆武帝後擢任戶部侍郎,與李兆監督錢法,其後投降清朝[3],後事不詳。

引用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王章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32年-1635年
繼任:
路邁
前任:
孫璘
明朝會稽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林逢春
前任:
苟好善
明朝濟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尹奇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