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承詔

明朝官員

汪承詔(?—1650年代),仲宣,號西源[1]寧國府寧國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汪承詔是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3],到崇禎四年(1631年)成進士,獲授湖廣湘陰知縣,調武昌知縣,遷廣東道監察御史

崇禎十二年(1639年)正月,清兵下濟南,德王朱由樞被俘,派宦官王朝進、張福祿等人從廣寧入朝上書,請求和談。汪承詔上疏說:「將上書燒掉,不要外傳,並把王朝進等人發配遠方,無法與敵方通訊。萬一皇上顧念宗親,可以另外派遣邊境的人適量給予用品,說明恩德。若說:『德王不幸,社稷失守,遠走沙漠,但願戎狄除去災禍,加以降禮,德王應該優遊塞外,以終天年。皇上已撫養王嗣繼承爵位,待其成長就會帶領軍隊守在邊疆,發泄王憤。』這樣對方一定明白朝廷大義,可斷絕敵方貪婪和欺侮。」[2]

上奏報聞後,改任汪承詔為河南道御史,巡按湖廣,為楊嗣昌監軍。到楊嗣昌生病,他前往荊州輸調兵糧分配各將令。不就朝廷將他革職,他為求立功贖罪,請求調用施州土司兵。回北京後,李自成點名錄用,他拒絕並回到南京,起用故官;南京失陷後歸鄉。鄭成功攻南京,他計劃充當內應,被擒拿到南京殺害[4]

引用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嘉慶《寧國府志》·卷六·選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