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清亶

潘清亶(1522年—?),字懋誠,號雲麓,浙江紹興府上虞縣明朝政治人物。

潘清亶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议
籍貫浙江紹興府上虞縣民籍
字號字懋誠,號雲麓
出生壬午年八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趙氏
親屬(子)斯益、斯升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八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丙辰科会试一百三十名,第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工部观政,授直隶休宁县知县,三十八年九月考选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三十九年三月實授。四十一年十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四十四年升参议,疏請致仕,卒。

家族

曾祖潘旻,贈兵部主事;祖父潘應,贈工部員外郎;父潘武錫,應例冠帶。母馮氏[4]。兄清正、清彦、清宦、清祜,俱生员;清文(省祭官)、弟清立、清亮、清章(监生)、清学(生员)。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林騰蛟
明朝休寧縣知縣
1556年-1558年
繼任:
張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