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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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君主瑞典王國國家元首。瑞典奉行君主立憲制,實行代議民主議會制,故此君主雖然擁有瑞典最高官職和軍階,但只是負責國家禮儀的虛君。1810年的《繼承法案》指定來自法國伯納多特家族為瑞典王室,也規定國王(言外之意,包括女王)必須為信義宗瑞典教會新教徒

瑞典國王
Sveriges Konung/Drottning
現任
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1973年9月15日就任
详情
尊稱陛下
確定繼承人維多利亞公主
开国君主勝利者埃里克(確定歷史)
建立975年
居所斯德哥爾摩王宮
卓寧霍姆宮
網站http://www.kungahuset.se

作为国家元首,瑞典君主并无实权,仅具象征意义。根据1974年瑞典宪法,君主与政治无关,不得干政,也没有正式权力。国王主要行使礼仪性和代表性职责[1]。瑞典君主亦是每年诺贝尔奖的颁发者[2]

現任瑞典君主為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國王,他屬於伯納多特王朝,但也有瓦薩王朝血統。這位國王與歐洲各國現存的所有王族都有血缘关系[1]

歷史

有史記載以前,瑞典已經是個王國。1世紀時,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記載道斯韋阿人由國王統治,但從史前到信史時期的國王世系,只見於可信性成疑的北歐薩迦(北歐傳說),沒有其他史料記載。

起初,瑞典國王的權力不大,只執行相當於戰酋、審判官和烏普薩拉神廟祭司的職權。縱然發現了數以千計個14世紀前紀念平民的符文石,卻沒有關於國王的年代記,也只有很少符文石提及過國王,由此可見國王在當時的影響力不大。

基督教於11世紀傳入瑞典後,國王的權力大大提升。其後數個世紀,國王權力逐步得以鞏固。

傳統上,人民有權利選舉及罷黜國王,而選舉於穆拉之石(Mora stenar)舉行。然而,該石於1515年毀於戰火。1544年後,王位改為以世襲方法繼承。

由於法國拿破侖的威勢,加上一連串政治操作,法國名將貝爾納多特被瑞典國王收為螟蛉子拿破侖戰爭期間,瑞典議會於1809年通過憲法和於1810年通過繼承法案,從此貝爾納多特王朝統治瑞典,並把芬蘭割讓予俄國後成立瑞典王國

19世紀的憲法規定議會與君主之間的權力分配。瑞典於1917年實行議會制後,國王的權力被大幅削弱,成為只擁有有限政治權力的立憲君主。在 1810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規定君主必須是新教信義宗教徒,並且只容許男性繼承王位。但瑞典逐漸演變成男女平等的國家。議會在1979年修改王位繼承法,讓女性也可做君主,成為世界首個允許男女平等繼承王位的王室[1]

國家元首

王室旗幟

1974年通過的新《政府法令》成為瑞典憲法的一部分,取消樞密院並代之以瑞典政府,雖保留君主為國家元首,但他只擁有很小權力。國王之前擁有的政治功能大多轉由國會議長擔當,提名首相亦改由國會議長負責,並需經國會投票通過。君主在大選和內閣重組後,召開內閣會議,成立新一屆政府。君主也擔任「外務委員會」主席──專責就政府事務官式通知國家元首和反對黨領袖的機構。在國會通過的議案,無須國王認可就成為法律;故此,瑞典君主跟其他國家的立憲君主不同,甚至不是名義上的行政首長。

最近一次的憲法修訂,使男女擁有同等的繼承權,王位由國王最年長的孩子繼承。故此,維多莉亞公主取代她的弟弟卡爾·菲利普王子成為了王儲。

繼位順序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