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 (佛教)

印度哲學觀念中的物質形態
(重定向自色蘊
 五蘊(pañca khandha)
依據巴利聖典
 
 
(rūpa)
 四大種
(mahābhūta)
 
 
 
 
(phassa)
 
 

(viññāna)
 
 
 
 
 


 
 
 
 心所(cetasika) 
 

(vedanā)
 
 
 

(sañña)
 
 
 

(saṅkhāra)
 
 
 
 
 Source: MN 109 (Thanissaro, 2001)  | ; 示意圖詳情

梵語रूप羅馬化:rūpa巴利語रूप羅馬化:rūpa泰語รูป羅馬化:rûup標準藏語གཟུགས羅馬化:gzugs),又稱為色法,於五蘊中為色蘊(舊譯為色陰),指一切由極微構成的有形質礙(質是形體,礙是妨礙,意思是形體佔據空間,妨礙其他形體佔據同樣的空間)之法,是佛教耆那教印度教[1]印度宗教的基本概念。在佛教中,有漏之五蘊也就是五取蘊中的色法,稱為色取蘊(舊譯為色受陰)。

一切的物质现象,都屬於色法,就人而言,又可以理解為一個人生理活動的所有現象,都屬於色法,並且可以用色法來分析。分析心理活動所有現象的法,則稱為法。色法與法,合稱為「名色」。

概論

色,为变碍[2],占有一定空间、互相障礙,且会轉易变坏者,称之为色[3][4];以四大以及四大所造為身者,称为色蕴,是有质碍、变碍诸法之聚集[5]。色蘊,包括“色”的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优劣、远近等等[6]

諸色法分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可見有對色為眼根和色塵,不可見有對色為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不可見無對色是法處所攝色,少分法塵。

六根之眼根的對境,稱為「色境」或「色塵」(viṣaya),為六境(六塵)之一。在十二處謂「色處」(āyatana),在十八界謂「色界」(dhātu)。這裡的「色」僅指顏色、形狀等,能為眼根、眼識所取所緣之對境,為「可見有對色」。色境/十二處之色處/十八界之色界,其範圍比色蘊、色法要狹窄,因為色蘊、色法包含「五根、五塵和法處所攝色」,囊括了「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不可見無對色」。

說一切有部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立十一種色法:五根、五塵、法處所攝色(梵語: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7]、巴利語: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8][9][10]四大種攝於觸處[11][12]

  • 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名「五色根」,此處所說五根不同於能生一切善法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眼等五識之所依,故名「根」。根亦名身[13],此處所說「五根」指的是眼睛、鼻子等身體的五種器官。譬如眼識的生起,必須有「眼根」為其所依。眼根,乃能見色塵,即眼所見山河大地、青黃赤白、男女形貌等,眼識之所依,故名眼根。
  • 五塵:色、聲、香、味、觸等五塵。
  • 法處所攝色: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以諸「無表色」為「法處所攝色」[14]。無表色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指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20],是以身業與口業為起緣,生於身內的無形色法。分為三種:律儀(持守戒律、成就禪那)、不律儀(違破戒律)、兩者皆非(未達持戒程度的善行、未達破戒程度的惡行),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為律儀之戒體。按有部理論,無表業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一點和「身語之有表業」相同,但由於不能表示(vijñapti)出來,令他了知,故稱無表。

南傳上座部

南傳上座部阿毘達磨立二十八種色法,一類是地、水、火、風四大種[21];另一類则是二十四種四大種所造色[22]

十八种完成色
(一)元素色 (大种)1.地界
2.水界
3.火界
4.风界
(二)英语Prasada5.眼净色
6.耳净色
7.鼻净色
8.舌净色
9.身净色
(三)
(* 地火風界之境色,攝於元素色)
10.颜色
11.声音
12.气味
13.味道
(四)性根色14.女根色
15.男根色
(五)心色16.心所依处
(六)命色17.命根
(七)食色18.段食(营养)
十种不完成色(anipphannarūpa)
(八)界限色19.空界
(九)20.身表
21.语表
(十)变化色
(身表色、语表色,亦變化色)
22.色輕快英语Lahutā
23.色柔軟英语Mudutā
24.色適業英语Kammaññatā
(十一)相色25.色积集
26.色相續
27.色
28.色無常


參考條目

註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