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

(重定向自丁父憂

丁憂、又稱丁艰[1],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遭父喪,稱「丁外艱」,遭母喪,則稱“丁內艱”[1],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2]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一說三十六個月,所謂「三年」,一說实际為二十七個月[3],甚至是二十五個月[4],「三年」內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應考。孔子的學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討論過三年之喪的問題,宰我認為一年之喪就可以了[5],孔子說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時認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6]。”

西漢時規定在朝廷官員須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業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凡官員遇丁憂,必須解職守孝,三年期滿後起復原職,故對仕途升遷略有影響。亦有官员借此排除异已,丁忧者因不起復而失官。历代朝廷对丁憂官员,一般会派遣官吏进行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在职五年者,廉勤无赃和犯过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1]

清代吳榮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因歷朝均標榜以孝治天下之故,若官員遇丁憂,匿喪不報,將可能遭到御史彈劾(如李賢张居正),一般都會遭到革職處分。但有時朝廷因政務需要,不讓官員去职服喪而改以素服办公,稱奪情起復,即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有移孝作忠之意。晚清科考條例《欽定科場條例》明訂孝子須守孝12個月方可入科場

由于皇帝駕崩之後,太子繼位者與臣民若按禮制服喪,將對生產力與社會生活影響很大,漢文帝遺命太子與臣民「以日易月」,即改成持服三十六天,明代甚至二十七日即可,後世帝王多沿用此制[7]

参考资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