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

美学术语

醜陋,或稱難看不吸引人沒吸引力等,是一種被視為令人厭惡反感)的(視覺)特徵的美學評價用語,就人而言,它可以與外表性格有關,也可以與藝術作品和物品等有關。 它是由一個人、一個文化或一個時代主觀感知定義的,是的對立面。

醜陋與噁心的、異常的等形容相關聯。醜陋的感覺通常是由於偏離集體或個人規範理想而引發的。

被認定為醜陋可能會招致相關的負面連帶評價。[1] 有一些研究表明,外貌被認定為醜陋的訴訟參與者,經常獲得較嚴厲的司法判决結果[2][3]

对外表被認定為丑陋者的歧视或偏见有时被称为外貌主义

合法性

有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规定基于外貌的歧视為非法行為,例如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在那里,外貌歧视于1995年被定为非法[4]。同样,美國的华盛顿特区也有法律禁止外貌歧视[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