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0年7月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的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布《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于10月25日,再次发布《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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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國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果
總人口1,133,709,738 ( 12.5%)
人口最多的省市四川省
107,218,310
人口最少的省市西藏自治区
2,196,029

概况

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

  •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

按户填报的有6项:

  • 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

结果

以下资料引用自政府公告。[1][2]

总人口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底册

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682501人。这个数据是以1990年7月1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0204880人。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的人口为6130000人。[3]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82年7月1日零时1008175288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125507213人,增长12.45%,平均每年增加156884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8%。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1100727541人,占总人口的97.37%;

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19829712人,占总人口的1.75%;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人,占总人口的0.14%;

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8164236人,占总人口的0.72%;

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238 001人,占总人口的0.02%。

排序省市地區1990年普查1982年普查變化率
1四川省西南107,218,31099,713,246 7.5%
2河南省中南85,534,20074,422,573 14.9%
3山东省华东84,392,10474,419,152 13.4%
4江苏省华东67,056,81260,521,113 10.8%
5广东省中南62,829,74153,631,930 17.1%
6河北省华北61,082,75553,005,507 15.2%
7湖南省中南60,657,99254,010,155 12.3%
8安徽省华东56,181,00549,665,947 13.1%
9湖北省中南53,970,50147,808,118 12.9%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南42,244,88436,421,421 16.0%
11浙江省华东41,446,01538,884,593 6.6%
12辽宁省东北39,459,69435,721,694 10.5%
13江西省华东37,710,17733,185,471 13.6%
14云南省西南36,972,58732,553,699 13.6%
15黑龙江省东北35,215,93232,665,512 7.8%
16陕西省西北32,882,28628,904,369 13.8%
17贵州省西南32,391,05128,552,942 13.4%
18福建省华东30,048,27525,872,917 16.1%
19山西省华北28,758,84625,291,450 13.7%
20吉林省东北24,659,79022,560,024 9.3%
21甘肃省西北22,371,08519,569,191 14.3%
22内蒙古自治区华北21,456,51819,274,281 11.3%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15,156,88313,081,538 15.9%
24上海市华东13,341,85211,859,700 12.5%
25北京市华北10,819,4149,230,663 17.2%
26天津市华北8,785,4277,764,137 13.2%
27海南省中南6,556,8315,667,690 15.7%
28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4,655,4453,895,576 19.5%
29青海省西北4,456,9523,895,695 14.4%
30西藏自治区西南2,196,0291,892,224 16.1%
西南中沙群岛中南1,245376
在役军人3,199,1004,238,210 -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1,133,709,7381,008,180,738 12.5%

家庭户人口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276947962户,人口为1097781588人,占总人口(不含现役军人)的97.1%,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6人。

性别构成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584949922人,占51.6%;女性为548 732 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

人口金字塔 (1990年普查)
男性年齡女性
716,370 
85+
1,607,308 
1,993,954 
80-84
3,358,736 
4,689,104 
75-79
6,244,820 
8,344,204 
70-74
9,706,376 
12,917,485 
65-69
13,415,035 
17,481,948 
60-64
16,494,306 
21,839,937 
55-59
19,869,398 
24,110,355 
50-54
21,509,204 
25,855,900 
45-49
23,232,041 
33,335,977 
40-44
30,371,687 
44,568,847 
35-39
41,782,965 
43,706,133 
30-34
40,169,574 
53,512,983 
25-29
50,754,542 
64,233,023 
20-24
61,528,151 
61,650,589 
15-19
58,507,832 
50,183,593 
10-14
47,043,099 
51,630,875 
5-9
47,705,868 
61,049,130 
0-4
55,389,289 
  • 不含在役軍人。

民族构成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42482187人,占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200314人,占8.01%。

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8年间汉族人口增加了101602066人,增长10.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905147人,增长35.52%。

排序民族1990年普查1982年普查變化率
1汉族1,039,187,548936,674,944 10.9%
2壮族15,555,82013,383,086 16.2%
3满族9,846,7764,304,981 128.7%
4回族8,612,0017,228,398 19.1%
5苗族7,383,6225,021,175 47.0%
6维吾尔族7,207,0245,963,491 20.9%
7彝族6,578,5245,453,564 20.6%
8土家族5,725,0492,836,814 101.8%
9蒙古族4,802,4073,411,367 40.8%
10藏族4,593,0723,847,875 19.4%
11布依族2,548,2942,119,345 20.2%
12侗族2,508,6241,426,400 75.9%
13瑶族2,137,0331,411,967 51.4%
14朝鲜族1,923,3611,765,204 9.0%
15白族1,598,0521,132,224 41.1%
16哈尼族1,254,8001,058,806 18.5%
17黎族1,112,498887,107 25.4%
18哈萨克族1,110,758907,546 22.4%
19傣族1,025,402839,496 22.1%
20畲族634,700371,965 70.6%
  • 不含在役軍人。

各种文化程度人口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12467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911315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6464867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420106604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5人上升为142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779人上升为80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7892人上升为233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237人上升为37057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80030060人。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对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2.81%下降为15.88%。

15歲及以上人口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1990年普查
人數%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181,609,09722.2
小学282,507,46034.6
初中247,845,53530.3
高中72,517,2018.9
中专17,272,0552.1
大学专科9,618,9591.2
大学本科6,138,4770.8
總計817,508,784

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人口为23543188人,死亡人口为7045470人。自然增长率为14.7‰。

市镇总人口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在市、镇的总人口为296512111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其中市的总人口为211230050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69%;镇的总人口为85282061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54%。

省市1990年普查
总人口居委会
人口
非农业
户口
上海市区上海8,214,3847,821,7877,551,236
北京市区北京7,362,4265,983,9645,715,368
天津市区天津5,855,0444,558,2064,521,266
沈阳市辽宁4,669,7373,650,6783,588,084
武汉市湖北4,040,1133,417,4823,176,873
广州市广东3,935,1933,072,6262,891,643
重庆市四川3,127,1782,337,1172,265,137
哈尔滨市黑龙江2,990,9212,561,4692,468,372
成都市四川2,954,8721,808,0231,719,452
西安市陕西2,872,5392,156,6931,953,962
南京市江苏2,678,3632,166,4262,113,883
淄博市山东2,484,206776,912864,191
大连市辽宁2,483,7761,884,3101,720,684
济南市山东2,403,9461,437,5961,361,068
长春市吉林2,192,3201,721,5791,697,620
青岛市山东2,101,8081,332,0741,317,465
太原市山西2,051,5581,577,6401,514,347
郑州市河南1,796,8431,134,1741,138,638
枣庄市山东1,793,103302,641309,395
东莞市广东1,741,731552,328270,744

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结果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政府按《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的规定,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抽查的样本规模为173409人。

  • 人口数:重登率为0.1‰,漏登率为0.7‰,重漏相抵,人口数净差率为0.6‰;
  • 性别:误差率为0.14‰;
  • 年龄:误差率为3.07‰;
  • 出生人口:漏报率为1.03‰;
  • 死亡人口:漏报率为4.9‰。

参考文献

  •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 编. 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