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創意作品的創作者

作者(英語:author)指创作出文章艺术[1]科学作品的人,与作家的区别在于,作家通常是进行原创的文学家,但作者并非一定为原创,也并非一定是文学创作,汇编、改编、翻译、摘录等形式都可以称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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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然而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例如作品的创作人受雇于某组织,为该组织创作作品,而相应责任也由法人或组织承担,这时该法人或组织在著作权法中会被视为作者。

作者身份的法律意義

作者身份的哲學觀點

馬克吐溫是19世紀著名的美國作家,他涉足多種類型,包括小說和新聞。

法國哲學家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傅柯法國哲學會法语Société française de philosophie於1969年2月22日舉辦的文學理論講座上發表了名為《何謂作者?英语What Is an Author?》(Qu'est-ce qu'un auteur?)的相關講述[2][3][4]

與出版商的關係

與編輯的關係

報酬或補償

另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