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
印度政府(印地語:भारत सरकार),正式名稱為聯邦政府(संघीय सरकार),亦稱作中央政府(केन्द्रीय सरकार),是根據《印度憲法》成立並管轄印度诸邦与联邦属地的機關,統稱為印度共和國。總部位於印度首都新德里。
भारत सरका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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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议会共和制 |
憲法 | 印度宪法 |
組成日期 | 1950年1月26日 |
國家元首 | |
印度總統 | |
現任 | 德拉帕迪·慕爾穆 |
任命 | 國會(間接選舉) |
立法機關 | |
印度國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新德里國會大廈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聯邦院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人民院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印度总理 |
現任 | 纳伦德拉·莫迪 |
任命 | 總統 |
內閣 | |
首长 | 總理 |
總部 | 瑞辛納丘 |
司法機關 | |
印度最高法院 | |
地址 | 新德里 |
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分支組成。行政機關之首為總統,是國家元首,直接或通過其下屬行使權力[1]。立法機關(即印度议会)由人民院和聯邦院以及议长組成。司法機關由印度最高法院、21個高級法院,以及地區層面的各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院組成。
行政機關
總統
憲法賦予印度總統行政權力(主要通過第53(1)條)。同時,根據憲法第74條,總統依照以政府首腦(印度總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總統任命能夠在人民院得到大多數支持的人為總理(通常是多數黨或聯盟領袖)。總統根據總理的意見任命部长会议(內閣)的其他成員。
副總統
副總統是印度政府的行政機關中第二最高級別的人員,次於總統。宪法规定副总统为法定的联邦院主席。當總統死亡、辭職或被罷免,副總統會署任總統職務最多6個月,直至由议会两院及各邦议会当选议员组成选举团选出新任總統為止。在此期間,副總統不執行联邦院主席的職責。
內閣
印度內閣包括總理以及35個內閣部長,他們必須是印度議會兩院之一的成員。内阁部长是不同部門的負責人,其下有國務部長,負責特定範疇,直接向内阁部长匯報。另有独立主持部务的国务部长,不隸屬於內閣部長。
- 办事机构(25个):
- 总理办公室
- 内阁秘书处
- 计划委员会
- 中央信息委员会
- 印度选举委员会
- 工会公共服务委员会
- 大学捐赠委员会
- 印度律师职业委员会
- 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
- 印度医学协会
- 国家人权委员会
- 第十三财政委员会
- 印度数据目录特立识别委员会
- 全球创新圆桌会议
- 国家创新委员会
- 联邦院议长电视台
- 国家落后种姓委员会
- 印度首席科学顾问办公室
- 全国少数民族委员会
- 全国委员会
- 全国在册种姓委员会
- 全国在册部落委员会
- 全国妇女委员会
- 全国人口委员会
- 保险监管发展局
- 电信管理局
- 内阁部门(51个):
- 农业部
- 化学和化学肥料部
- 民航总局
- 煤炭部
- 商业和工业部
- 通信和信息技术部
- 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分配部
- 司法事务部
- 文化部
- 国防部
- 东北地区发展部
- 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部
- 地球科学部
- 环境和森林部
- 外交部
- 财政部
- 食品加工产业部
-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
- 重工业和公共企业部
- 内务部
- 住房和城市扶贫部
- 人力资源开发部
- 信息产业和广播部
- 劳工和就业部
- 法律和司法部
-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部
- 矿业部
- 少数民族事务部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
- 印度海外事务部
- 潘查亚特评议委员会
- 议会事务部
- 人事、民众投诉和退休金部
- 石油和天然气部
- 规划部
- 电力部
- 铁路部
- 铁路运输和公路部
- 农村发展部
- 科学技术部
- 海运部
- 社会公正和赋权部
- 统计和项目实施部
- 钢铁部
- 组织部
- 旅游部
- 部落事务部
- 城市发展部
- 水利部
- 青年事务和体育部
- 妇女和儿童发展部
公职人员级别体系
级别 (薪酬级)[3][4] | 地方岗位[2] | 邦政府岗位[2] | 中央政府岗位[2] | 薪酬[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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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部长级 (Pay level 18) | — | — | 印度内阁秘书 | ||
内阁副部长级 (Pay level 17) | 邦首席秘书 (印度)[a] | ||||
上级行政级 (Pay level 15) 司局级 | 主任秘书 (印度) | 辅秘[c] | |||
高级行政级 (Pay level 14) 副司局级 | Secretary-cum-commissioner[e] | 联秘[c] | |||
Selection grade (Pay level 13) 处级 | Special secretary-cum-director[e] | 主任(Director)[c] | |||
初级行政级 (Pay level 12) 副处级 | Joint secretary[e] | 副秘(Deputy secretary)[c] | |||
Senior time scale (Pay level 11) 科级 | Deputy secretary[e] | — | |||
Junior time scale (Pay level 10) 副科级 | Under Secretary | 助理秘书(Assistant secretary)[i] | |||
Notes | |||||
司法機關
印度獨立司法體系自英國殖民時期開始。印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等,由一名首席法官和30名大法官組成,全部由總統委任。陪審團審訊在60年代初被廢除。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
立法機關
印度的立法機關採用兩院制,分別為人民院(下院)和聯邦院(上院)。人民院有545個議席,其中543席由直接選舉產生,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聯邦院的250名成員由間接選舉(238名)和委任(12名)產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