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鳳

吳飛鳳(1850年—1916年),字丹山四川省順慶府鄰水縣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名武進士,曾任甘肅慶陽營游擊、陝甘督標右營參將、寧陝營參將。

吳飛鳳

大清振威將軍副將銜補用參將固原游擊
籍貫四川省鄰水縣
字號字丹山
配偶余氏
親屬曾祖吳富倫謝氏、祖吳貴壽荊氏、父吳永健呂氏
出身
  •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名武進士
著作

經歷[1]

  • 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由武生應本省鄉試中式第47名武舉。
  •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1874年),會試中式第7名武貢士,欽點二甲第四名武進士,授三等侍衛。
  • 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經兵部帶領引見奉旨“著以游擊用欽此”。
  • 光緒十八年(1892年)五月,選補陝西提屬固原城守營游擊,閏6月到營任事。[2][3]
  •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咨調赴甯招募威軍左翼右營步隊駐紮甯安堡,
  •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三月,因𠞰平海城逆𤞑案內出力,保奏以參將補用,又因海城𤞑匪叛亂,保守固原城池出力,蒙陝甘總督陶模等保奏賞加副將銜。
  • 光緒三十年(1904年)正月,札委代理慶陽營游擊事務,是年7月交卸仍囘游擊本任,8月接管任事,
    • 同年5月奏補陝甘督標右營參將員缺[4],接奉行知在案,經陝甘總督升允出具考語:“穩練耐勞,講求營務,堪以給咨赴引”。
  •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三日,由陸軍部帶領引見,奉旨著准其補授欽此。
  •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調補陝甘漢中鎮屬寧陝營參將[5]
  • 民國五年在鄉治匪陣亡[6]

註釋

參考文獻

  •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