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视为“五级行政区”的准行政体系
(重定向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为领导,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例如村委會[1]居委會[2]),在城乡地区实现居民直接行使相关政治权利及所在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3]

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