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長

用途广泛的一个职位名
(重定向自委员长

委員長委員會最高代表者的頭銜之一,主要用於政黨政府高階官職名稱。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半島日本漢字文化圈政治組織中皆有名為「委員長」的職務,類似用詞還有在中華民國較為常用的「主任委員」。

1932年-1946年的軍事委員會蔣中正委員長。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時期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在蔣中正在1931年12月15日辭去國民政府主席一職後,在1932年創設並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陸海空軍最高統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由於當時中國長期處於內外戰爭狀態,該職是國民政府各級首長中,實際權力最大官職,職權不受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限制。雖然仍有國民政府主席的設置,但僅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設置於1925年,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實際決策者。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中國期間,絕大部分時間的中國軍事領導者。1938年,因應中日戰爭中華民國政府改組,委員長被賦予「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條所規定之職權」(1938年1月17日公佈之修正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至此,委員長成為中華民國戰時政府的實際領導人,統領行政與立法權。此情況,一直到1947年中華民國實施行憲後才改變。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長期主官——委員長蔣中正,一般來說是以此職務統治全中國。[1]正因如此,不但絕大多數的中國人習慣稱蔣中正為蔣委員長,乃至於中國之外之西方世界。[1]

行憲後

中華民國行憲後,中央政府的行政院下設的部會中,只有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的首長為「委員長」,其他皆為部長或主任委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憲法,最高國家權力及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常委會設置「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長履行類似國會議長的職能,享受「黨和國家領導人」待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朝鮮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均置有委員長作為首長,是朝鮮人民軍最高統帥,兩者一般由朝鮮領導人兼任。金日成在1949年-1966年間也擔任過中央委員會委員長,作為朝鮮勞動黨的最高負責人,此後改為總書記。2016年在朝鮮勞動黨第七次代表大會當中,金正恩被推舉為新設立的朝鮮勞動黨委員長一職。總書記於2021年1月10日在平壤举行的朝鲜劳动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中恢复设立。在此之前,該黨最高領導人的職稱先後有“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朝鲜劳动党第一书记”和“朝鲜劳动党委员长”。朝鮮的最高立法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的最高領導人,也是朝鮮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職稱,也稱委員長

 日本國

政治

日本國會兩院下設各委員會,委員會召集人為「委員長」。如「眾議院營運委員會委員長」(即程序委員會)、「眾議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長」等職。

日本政黨中亦有「委員長」職務。例如日本共產黨最高領導職務為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現任日共委員長志位和夫國家公安委員會的首長也稱為「委員長」,具有國務大臣身分,直接向首相负责。

政界以外的委員長

在日本校園的班級中,班長稱為「委員長」或「学級委員長」。

列表

國家或地區國旗國徽委員長副職所屬政黨或政府(機構)工作性質現任(首/末任)委員長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華民國公職人員蒋中正
 中華民國 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不適用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首任:阎锡山(1928年)
末任:许璋瑶(2017年)
 中華民國 侨务委员会委员长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行政院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首任:陈树人(1932年)
现任:吴新兴(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和国家领导人首任:刘少奇(1954年)
现任:赵乐际(2018年)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朝鲜领导人崔龙海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朝鲜国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朝鲜国务委员会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鲜劳动党委员长朝鲜劳动党副委员长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
 日本 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不適用国家公安委员会日本国务大臣、部会首長小此木八郎
 日本 日本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干部会委员长不適用日本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黨負責人、實際黨魁志位和夫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书籍
  • 何應欽:《日軍侵華八年抗戰史》,1982年,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