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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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廷吉(?—1645年),本名應明經,又名應聚奎應喜臣棐臣浙江寧波府慈谿縣鄞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應廷吉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浙江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2],授碭山縣知縣,後曾任監察御史,巡按福建[3]

甲申變作史可法揚州督師,推薦應廷吉轉任淮安府推官,與黃日芳、陸遜之、劉湘客、張鑻、紀允明等在其幕下。不久,他主持禮賢館事務。應廷吉精通天文,懂得勾股定理,史可法和其他官員商議屯田措施,打算讓陸遜之駐守開封歸德;他駐守邳州宿州。他說:「國家本來有屯駐軍隊,世代受業為家產,何來閒置田地駐扎?而且田地收獲都給予官軍,朝廷賦稅又將從何而來?聽說諸生有人願意上繳一百頭牛、五百石麥博取縣令官職,這就是當面欺詐!」[1]

之後黃河戒嚴,史可法命秦士奇沿河堆土墩放砲架,應廷吉說:「這樣沒有用的,黃河沙土虛浮,水來就氾濫,何來安置砲架!」獲得糾正。同年冬天,紫微垣星星黯淡,史可法夜在晚上找來他說:「垣星失去光芒怎辦?」他回答:「只有上相星明亮。」可法悲傷地說:「輔弼星都黯淡,上相星可以獨自生存嗎?」不久左良玉帶兵東下,弘光帝傳召史可法,於是將軍事交付給他。過了三天,應廷吉監督參將劉恒祚、遊擊孫桓、都司錢鼎新、于光前往泗州,經過淮安盱眙淪陷,史可法回到揚州,立刻命他在浦口督餉,又令他率軍回歸揚州,守住南門;同時令他監督遊擊韓飛轉移州的兵器、糧餉幾十萬。當晚應廷吉由城上緣索離去,第二天,揚州失陷,因此幸免於難。清軍破南京後去世[4]

引用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
  • 光緒《鄞縣志》·卷二十二·選舉表三
  • 《重纂福建通志》·卷九十六·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