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玉

清朝大臣(1672–1755)

张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5月19日),衡臣研斋安徽桐城人,出身桐城張氏家族,清朝政治人物,康雍乾三朝重臣,《明史》总纂官,死后配享太庙。张廷玉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康熙朝,任刑部左侍郎雍正朝,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完善军机处制度。乾隆年间,加封太保,後因得罪乾隆帝,險些遭禍,後仍依雍正帝遗命配享太庙,是清朝唯一配享太庙的漢族大臣。文和

张廷玉
张廷玉

张廷玉像


爵位一等阿达哈哈番→三等勤宣伯
籍貫安徽桐城县
族裔漢族
字號字衡臣,號研齋
諡號文和
出生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
(1672年10月29日)
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
逝世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
(1755年5月19日)(82歲)
安徽桐城縣
墓葬龙眠山文和园
親屬张英;母姚含章
(兄)張廷瓚
(弟)张廷璐張廷瑑
(子)張若靄張若澄張若渟、張若淑
(侄子)張若溎
出身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著作

生平

康熙朝

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1672年10月29日),張廷玉出生於京師。是康熙大学士张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入值南书房,因父母丧事回家。丁憂完毕,改任司经局洗马。历任庶子、侍讲学士内阁学士[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授刑部左侍郎。山东盐贩王美公等纠集众人传教,巡抚李树德命令逮捕惩治,抓住一百五十余人。清聖祖命张廷玉与都统讬赖、学士登德一同审理,以杀七人、流放三十五人戍边定案。次年授吏部左侍郎[2]

雍正朝

清世宗即位后,张廷玉受命协同掌院学士阿克敦励廷仪办理翰林院文章之事,不久即提升礼部尚书雍正元年(1723年),张廷玉复值南书房,与朱轼等人同为诸皇子师傅。四月,任顺天乡试主考官。世宗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3]。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九月,调任户部尚书,上书说:“浙江的衢州,江西的广信赣州,临近闽、粤等地,那些流离失业没有户籍的人,进入这四地交界的山里种植大麻,搭建草棚居住,称作‘棚民’。时间一久,繁衍的人口会一天天地多起来,那些体格强健剽悍的人就会四处抢劫。请下诏命令督抚谨慎选择廉洁能干的州县长官,对棚民严加约束。那些愿意读书学习的,或力气大武艺高强的,考察清楚,检验录用,希望能聚集物力,教育训练,不要歧视他们。”朝廷下诏让督抚议定施行[4]

此后,世宗命张廷玉署大学士事。雍正四年(1726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仍兼任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五年(1727年),进文华殿大学士。雍正六年(1728年),进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雍正七年(1729年),加少保[5]。雍正八年(1730年),世宗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令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和大学士蒋廷锡兼管军机房事务。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由张廷玉拟定各项规章制度: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大学士一定充任军机大臣,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每天一定被召入内廷以备应对,秉承圣旨,评议奏章政务,参与国家机密的商讨[6]

张廷玉做事周密敏捷勤奋谨慎,尤为世宗倚仗。世宗曾经生病,奖励张廷玉等辅佐的功劳,各授予一等阿达哈哈番轻车都尉)爵位,世袭。张廷玉请求让儿子编修张若霭承袭。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上书说:“按照各行省的惯例,凡是那些犯罪的人,犯了重罪的要收押,犯了轻罪的只要取保候审即可。唯有刑部不论所犯罪行大小、主犯从犯,一律收押,且要牵连到无辜的人。请求按照各行省的惯例,根据情况分别罪行轻重取保候审。刑部引用律例,往往有删截取舍,仅仅采用其中的数语,就用它来审案量刑定罪;甚至有的只求其相似,比照已有的定议:玩弄手法,串通作弊,一般因此而出现。请求命令都察院、大理寺改正驳回;连同草率审理者,同时给予处分。”世宗命六部九卿议定施行[7]

张廷玉父亲张英入祀京师贤良祠,世宗又派人到本籍祭奠,命张廷玉回籍行礼,并令儿子张若霭随从;弟弟张廷璐当时督江苏学政,也命令来会面。世宗发帑金万两为张英建祠,并赐予冠带、衣裘及貂皮、人参、内府书籍五十二种。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张廷玉上奏:“我经过直隶时,遭遇洪灾的诸县已予以赈济,尚有积水不能种植小麦,请敕令再增加一个月的赈济。”并讨论以工代赈。世宗批准[8]。雍正十二年(1734年)二月,张廷玉返回京师,世宗派内大臣、侍郎海望卢沟桥迎接,赐予酒膳。雍正十三年(1735年),世宗病危,张廷玉与大学士鄂尔泰等一同接受顾命。遗诏说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命令以后配享太庙[9]

乾隆朝

清高宗即位后,命张廷玉总理事务,又賜予世襲一等阿达哈哈番,折合三等子爵,仍让张若霭袭爵[10]乾隆元年(1736年),《明史》完成,高宗命张廷玉仍兼管翰林院事。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张廷玉辞去总理事务,乾隆帝拜他喇布勒哈番爵,特命与鄂尔泰一同进封三等伯爵,赐号「勤宣」,仍让张若霭袭爵。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衔。

乾隆三年(1738年),高宗打算亲临国子监举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礼,为此向鄂尔泰及张廷玉咨询。张廷玉说没有人能够弄明白这些古礼,撰写奏议认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写《三老五更说》,驳斥古说舛谬杂乱,命令将此说刻碑立于国子监。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张廷玉以前的奏议,认为他所发表的评论与自己相同,便命令将其刻碑立于国子监,同时在碑文后题记,说:“张廷玉有如此的远见卓识,朕竟然未能及时看到。朕一定遵奉父皇遗旨,让他配享太庙。古人说年老时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张廷玉的樣板作为警戒,并为张廷玉晚節未全惋惜。”[11]

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高宗旋即下谕:“本朝文臣没有封爵到侯、伯的人,张廷玉是例外,命令他自己担任,不必令张若霭袭爵。”又下谕:“张廷玉已经年过七十,不必凌晨入朝,酷暑和风雪时不必强行入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张若霭逝世。高宗因为张廷玉入内廷必须扶掖,命张廷玉次子庶吉士张若澄入直南书房[12]

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张廷玉老病乞休,高宗执意坚留[13]乾隆十四年(1749年),张廷玉再次请求退休折子內说“以世宗遗诏许配享太庙,乞上一言为券”之語,高宗感到不快,但仍颁布手诏赐之。次日有風雪,廷玉不亲至宫门謝恩,僅交待次子张若澄代他前去谢恩,皇帝大怒,降旨切责。协办大学士汪由敦为之乞恩,汪由敦提前给张廷玉通風報信,次日张廷玉立即入朝谢恩,忘了當時尚未下旨。高宗怒责汪由敦洩密,下令革去张廷玉爵位,并立罢到任不足一月的汪由敦协办大学士之官职。张廷玉疏请罢配享治罪,自言“年衰識瞀,衍咎自滋,伏乞罷臣配享,並治臣罪。”[14]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皇长子永璜逝世,祭祀刚开始,张廷玉即请求南归。高宗更加愤怒,命令书写配享太庙诸臣之名给张廷玉看,命他思考是否应该配享。张廷玉惶恐,上书请求罢免配享并治罪。高宗听从大学士和九卿之议,罢免其配享,不予治罪。七月,張若澄妻父朱荃四川学政任内,因隐瞒母丧消息,“匿丧赶考”,此案牽連張廷玉。高宗决定收回三代皇帝对张廷玉的一切赏赐,以示惩罚。

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1755年5月19日)張廷玉在家中去世,享壽八十二歲。乾隆帝仍遵照其父世宗皇帝的遗诏,讓他配享太庙、賜祭葬、谥文和,靈柩安葬於龍眠山文和園[15]

評價

张廷玉在任期间的主要工作在于担任皇帝的秘书,对清廷政治制度的贡献是完善了奏折制度与军机处的运作规则。与其他直接处理政务的大臣不同,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太多关于张廷玉的具体事绩。张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说:“凡有诏旨,则命廷玉入内,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书,或隔帘授几,稿就即呈御览,每日不下十数次”。西北用兵时,“遵奉密谕,筹画经理,羽书四出,刻不容缓”,傍晚回家,仍然“燃双烛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办次日应办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寝,或从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亲自改正,于黎明时付书记缮录以进”。雍正帝曾称赞:“尔一日所办,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16]汪由敦稱“雍正以来数十年间,吏治肃清,人民安乐……张氏从容坐而论道,享极盛之世……那么张氏的慎密周详,略可想见也。”[17]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赠玉如意,祝他“往来事事如意。”又赠《古今图书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着“所过地方派拨兵弁护送,并文武官员迎接”[18]

张廷玉为人谨小慎微[19],谨守黄庭堅的名言“万言万当,不如一默”[20]。雍正亦赞扬他“器量纯全,抒诚供职”,称其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张廷玉回家省亲,皇帝写信给他说:“朕即位十一年来,朝廷之上近亲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没有分离过。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餘,未免每每思念。”[21]雍正帝临终,命其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乾隆朝,以两朝元老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后配享太廟,终清一代,汉大臣惟张廷玉一人[22]

著作

二十四史列表
次序書名作者
姓名時代
1史记司馬遷西漢
2汉书班固東漢
3后汉书范曄劉宋
4三國志陈寿西晉
5晋书房玄龄
6宋书沈约蕭梁
7南齐书萧子显
8梁书姚思廉
9陈书
10魏书魏收北齊
11北齐书李百药
12周书令狐德棻
13南史李延寿
14北史
15隋书魏徵
16旧唐书刘昫後晉
17新唐书歐陽修北宋
18旧五代史薛居正
19新五代史歐陽修
20宋史脱脱
21辽史
22金史
23元史宋濂
24明史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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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明史》、《大清世宗宪皇帝實錄》、《大清會典》等。

曾充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及《明史》、国史馆、《清会典》等总裁官[23]

影视形象

电视剧

参考文献

大清朝廷
前任:
田從典
戶部漢尚書
雍正元年九月壬午-雍正四年二月辛卯
(1723年10月4日-1726年3月31日)
繼任:
蔣廷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