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武威县子)

李杰(?—718年),本名务光相州滏阳县(今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祖籍陇西郡狄道县(今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北魏并州刺史李宝的后裔,唐朝官员。

生平

早年

李杰年少时以孝顺友爱著称,考中明经后,出任齐州参军事,屡次升官至天官员外郎。李杰聪明机敏有做官的才干,为官周密勤勉,为政深得当时之人的赞誉。李杰以采访使的身份巡行山南道,当时户口流散,势单力薄的下等户被豪强大户兼并,李杰为此制定条令分别予以处置,检查防止逃亡和藏匿户口,恢复生业的人达到当地人数的百分之七八十。神龙年间,李杰升任卫尉少卿,神龙二年(706年),李杰被选为巡察使出巡河东道,接受任命考察当地官吏安抚百姓,举荐贤能审查冤狱[1],政绩考核为各道第一。先天年间,李杰升任陕州刺史、水陆发运使,设置水陆发运使这一职务就是从李杰开始的,后改任河南尹[2][3]

河南尹任内

李杰对于听讼断案既精又勤,每当遇到诉讼,即使在路途中或是吃饭喝水,也从不耽误处理断决,因此府衙里没有滞留的事务,百姓和官吏都很爱戴他。有个寡妇控告自己的儿子不孝顺,她的儿子无法为自己申诉,只是说:“我得罪了母亲,甘愿受死。”李杰观察他的神色,觉得不是不孝子,就对寡妇说:“你丧偶独居,只有一个儿子,今天来告发他,按罪应当处死,你不后悔吗?”寡妇回答说:“儿子无赖不孝顺母亲,怎么会后悔!”李杰说:“审核如此,你可以去买棺材回来给儿子收尸。”李杰同时让人跟踪寡妇,寡妇出门后与一个道士说:“事情了解了。”不久寡妇就带着棺材来了,李杰希望寡妇反悔,再三劝喻她,寡妇坚持己见如初。道士站在官府门外,李杰暗中让人将他逮捕,一审问道士就承认服罪,说:“我与寡妇有私情,经常被她的儿子制约,所以希望除掉他。”李杰下令杖杀道士和寡妇,将他们装进棺材里。黄河汴河的交汇处有个土坝叫梁公堰,年久失修堰堤损坏,致使江淮漕运不通,开元二年(714年),李杰上奏征调汴州郑州一带的丁男加以修复整治,节省功夫而且很快完成,官府和百姓都深感便利,于是在水滨树立石碑,记载李杰的功绩[4][5][2][6][7]

御史大夫任内

不久,李杰被征入朝代替宋璟担任御史大夫,尚衣奉御长孙昕因为琐事一向厌恶李杰。开元四年春正月癸未(716年2月3日),李杰前往里坊中看望姨母,他的随从留在门口,长孙昕和妹夫杨仙玉与二十多人并列骑马穿行于大街上,就让奴仆殴打李杰的随从。李杰出来对他们进行了制止,长孙昕仗着自己是唐玄宗皇后的妹夫,与杨仙玉一起殴打侮辱李杰。不久,执金吾及万年县官都到了,把他们送到县衙囚禁起来,长孙昕的岳父王仁皎带了二百骑士又把他们劫走。李杰与执金吾及万年县官诉状于唐玄宗,李杰申诉说:“损害头发和肌肤,身上疼痛;侮辱士大夫,国家受辱。”唐玄宗大怒,下诏在朝堂斩杀长孙昕。左散骑常侍马怀素建议说:“正值阳气调和之月,不可以用斩刑。”马怀素接连上表申请。于是唐玄宗下敕:“凡是执行法令总是从近到远,施行处罚总是先亲后疏。长孙昕、杨仙玉等人依仗皇室姻亲的身份,肆意行凶,轻侮法规,损辱大臣,情理尤其难容,因此命令斩绝。如今百官等多次陈奏表疏,坚持诚心请求,因为春暖季节,不是肃杀之时,引证古今,词义恳切,朕有心依从苦谏,在情理上又珍视法律,应当暂缓死刑的处罚,等到秋冬枯木自毙的时节,即当杖刑处死,向百官谢过。”又下诏书慰问李杰:“长孙昕等人是朕的亲戚,不能教诲开导他们,致使他们冒犯了士大夫,虽然处以死刑,还不足以请求原谅,爱卿应当以刚正之心憎恨坏人坏事,不要把这样的恶人放在心上[8][9][10][11][12][13]。”

受诬出朝

次年,李杰因为监修桥陵有功,被封为武威县子。当初李杰监督桥陵营造时,引荐侍御史王旭为护陵判官,王旭贪赃受贿,李杰准备将他绳之以法又没拿到实证,还没施行,反而被王旭诬陷,被外调衢州刺史,又转任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再次受到王旭诬陷,唐玄宗下诏将李杰交付大理寺定罪,大理卿元行冲认为李杰处理政务廉洁,不应无辜被谗言恶人所陷害,奏请从轻发落,唐玄宗不听,李杰因此免官归家。开元六年(718年),李杰去世,唐玄宗为他哀悼,特意追赠户部尚书[14][15][16][17][18]

居所

李杰的住宅位于洛阳城定鼎门街西边的第二街,名为从政坊[19]

参见

延伸阅读

舊唐書/卷100》,出自刘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28》,出自《新唐書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