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際期

李際期(?—1655年),字元獻[1],河南省孟津縣人。明末清初官員。

生平

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後仕清,任戶部主事。[2]歷升浙江提學道、浙江按察司僉事、浙江分巡金衢道等職。[3]順治十一年(1654年)升刑部右侍郎[4],改左侍郎[5],次年升工部尚書[6],轉兵部[7]。同年卒於任内,諡僖平[8]

其墓尚存,有石刻、禦碑等。現為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

参考资料

官衔
前任:
張秉貞
兵部漢尚書
順治十二年五月丙午-順治十二年十一月
(1655年6月26日-1655年)
繼任:
孫廷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