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刑
将人烹煮的刑罚
(重定向自油炸 (刑罰))
烹刑,或稱烹殺,是一種酷刑。施刑者先將犯人的衣服脫光,並將犯人推入一個如成人般高的大鍋,盛有油或水,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數都因灼傷死去,有些最终全身燒焦。歷史上的著名受刑人有:齊哀公、郦食其、周苛、寒奡、明福王朱常洵、石川五右衛門等。
著名受刑人簡介
- 蒙古部落首領扎木合在十三翼之战擊敗鐵木真後,用七十個大鍋烹煮戰俘。[2]元朝后期還曾用烹刑,有《李存赠胡巡检民》诗:“前岁醢光卿,今年烹志父”。
-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一日,李自成攻克洛阳,杀朱常洵及前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宮眷內官百餘人自杀或被处死。李自成割朱常洵肉,和皇家園林裡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分而食之,名曰“福禄宴”或者“福禄酒饭”[3][4][5][6][7][8][9][10][11][12]。朱常洵终年五十六歲。崇禎帝輟朝三日,予祭葬從優,一切喪禮较其他藩王倍厚,賜諡曰“忠”,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初八日葬於邙山之原。[13]
- 1970年代乌干达的独裁領袖伊迪·阿敏·達達(Idi Amin Dada)曾被指控用烹刑惩罚他的敌人,據指出他残忍将自己的妻子杀害分尸,并且煮熟后吃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