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阁

清朝内阁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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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dorgi yamun)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1]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北京故宫文渊阁

历史沿革

努尔哈赤在位后期,开始出现有巴克什在“文馆”入职的记载。天聰三年(1629年)四月,皇太極将文馆供职者分为“两直”,一般认为是清朝内阁制度最早的雏形。[2]

天聪十年,改设內國史院、內弘文院及內秘書院,統稱內三院,各置大學士一人[3]。內國史院掌記注詔會、編纂史書、撰擬表章。內秘書院掌撰外國往來文書及中央詔會、祭文。內弘文院掌歷代善惡記注,侍讀皇子、教導諸親王。是清代內閣之始。

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设置满汉大学士,不居官,兼各部尚书头衔[4]。同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票拟权,多尔衮听从他们的建议[5][6]。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顺治二年,内三院规定為正二品机构,以翰林官分别担任。三院上並题名「內翰林」字样[7]

顺治帝亲政后,每日前往票本房,大学士掌管票拟,深受信任[8]。顺治十年,设置内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内三院更名为內閣,另外设置翰林院官职,以大學士分别兼任。设置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諸大學士仍兼任尚書[9]。顺治十八年,恢复三院舊制。康熙九年(1670年),仍另外设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设置滿、漢大學士四人[10]。康熙十六年,设立南书房,将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11]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并规定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12]。大学士必须充当军机大臣后,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13]

雍正九年,开始设置協辦大學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开始规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取消中和殿大學士,增设體仁閣大學士,以三殿、三閣為定製。然而保和殿大学士自乾隆三十五年傅恒死后,即未再授[14]。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取消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虚衔[15]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旧内阁和军机处被撤销,大学士另外在翰林院排列次序[16]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17]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協辦大學士從一品,滿、漢各一人,由六部尚書內特簡兼任,輔佐大學士。
  • 內閣學士從二品,滿洲六人,漢四人,掌敷奏。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兼礼部侍郎銜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皆兼礼部侍郎衔。
  • 內閣侍讀學士從四品,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掌典校。顺治八年设,起初兼太常寺卿衔,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 內閣侍讀正六品,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掌勘對。
  • 典籍,正七品,滿、漢、漢軍各二人,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 內閣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掌撰擬、繙譯。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结构中有[18]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选兼充。
  • 笔帖式,四十人。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書科

中書科结构中有[19]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笔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沿革

  • 天聰二年
    • 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 天聰十年
    • 更名為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三院,號稱內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 順治元年
    • 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 置學士滿、漢軍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 置侍讀,滿洲十一人,其中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蒙古、漢軍、漢各三人
    • 置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
    • 置中書,滿洲七十五人,蒙古十九人,漢軍十三人,漢三十六人
  • 順治二年
    • 定為正二品衙門,翰林院併入,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加「內翰林」字。
  • 順治八年
    • 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兼太常寺卿銜,尋罷。
  • 順治十年
    •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 順治十五年
  • 順治十八年
    • 康熙即位之後,復三院舊制,廢翰林院
    • 侍讀學士,滿洲增二人,蒙古增三人
  • 康熙九年
    • 仍別置翰林院,復改三院為四殿二閣
    • 大學士,置滿、漢共四人
    • 侍讀學士,增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
    • 學士,滿洲改置二人,
    • 侍讀,蒙古、漢軍各置二人,裁漢缺
    • 典籍,改為滿、漢、漢軍各二人
  • 康熙十年
    • 學士,滿洲增四人,以後即保持為六人。漢軍、漢改置各二人
  • 康熙十一年
    • 學士,漢增二人
  • 康熙十二年
    • 學士,併漢軍缺入漢缺,以後即保持為四人
  • 康熙三十八年
    • 侍讀,裁清文一人,裁清漢文二人。尋復增二人,以後即保持為十人
    • 中書,裁滿洲、漢軍各五人,裁蒙古三人,裁漢四人
  • 康熙六十一年
    • 初授協理大學士事,為協辦大學士的前身。
  • 雍正三年
    • 侍讀學士,定從四品
  • 雍正四年
    • 侍讀,漢置二人
  • 雍正七年
  • 雍正八年
    • 大學士,滿漢員並定正一品
    • 學士,滿漢員並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 雍正十年
    • 以青海告警,設軍機處,內閣之權漸輕
    • 置協辦大學士,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 乾隆十三年
    • 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 中書,裁漢三人
  • 乾隆十七年
    • 侍讀學士,裁漢軍缺,只保留漢缺
  • 乾隆五十八年
    • 大學士停兼尚書銜
  • 宣統三年
    • 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协办大学士序次翰林院。裁内阁学士以下官。

历任阁员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