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淵(1453年—1512年),字靜之,號君山,湖廣郴州桂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湖廣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進士[1][2]。任刑部主事,陞郎中。因忤劉瑾,四川威州(今理县)知州,作《民訓》十五條[3]。歷雲南僉事[4],陞副使[5]。
曾祖范思德;祖父范愈信;父范志宣,母朱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