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董康(1867年—1947年),原名壽金,字授經,號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今常州市)人。

生平

早年讀書於江陰南菁書院。光緒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六年(1890年)聯捷進士,同年五月,著主事,分部学习[1],授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光緒31年(1905年)董康和章宗祥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兩人並在修訂法律館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

辛亥革命後,董康赴日本帝國大學留學,攻讀法律。回國後,歷任大理院院長、修訂法律館總裁等職。1920年8月,任司法總長,1921年12月辭職,復任大理院院長兼代司法總長。1922年5月,任財政總長兼幣制局、鹽務署兩總裁,旋任考察歐美司法專使出國,1924年回上海[2],隨後在東吳大學(1924年)、上海法科大學(1925年,與章太炎一同被推任為校長)、北京大學(1933年)任職。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多次赴日本考察日本的裁判制度與監獄制度。除法和法學方面的成就外,董康在古劇、詞和版本目錄學方面也有重大學術貢獻,他的《曲海總目提要》(46卷)被譽為中國所有記載劇本書中最為詳細的一部。胡適稱讚董康“是近幾十年來搜羅民間文學最有功的人”[3]

抗戰期間,在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任職,先後任法院院長、华北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大理院首席法官職務,1947年在北平東交民巷的一所德國醫院病逝。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