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婚姻)

野合在中國古代是指不合社會規範婚姻。《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

中國古代禮儀认为结婚生育的合適年龄,男性应该在16至64岁之间[1],女性应该在14岁至49岁之间。凡是在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不合礼仪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称之为“野合”。[2][3]《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4]:「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禮法的婚姻。另一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5]

參考條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