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

金之俊(1593年—1670年),豈凡,一字彦章,号息斋南直隸吳江縣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降李自成,隨即降清,順治年間歷任工部、吏部尚書,官至秘書院大學士,加太傅。

金之俊

大明兵部侍郎
大順兵政府侍郎
大清太傅秘書院大學士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
族裔漢族
字號字豈凡,一字彥章,號息齋
諡號文通
出生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南直隸吳江縣
逝世康熙九年(1670年)
江南吳江縣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著作
  • 《金文通公集》

生平

初仕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金之俊舉戊午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聯捷進士,除中書舍人魏忠賢勢大,請求調往南京,任禮部郎中,出知順德府,累官僉都御史,廵撫京畿,專理屯務。崇禎末,擢兵部右侍郎

鼎革

亡後降李自成,任兵政府侍郎。清兵入關又降,仍任原官。為多爾袞出謀劃策,以安撫為主,疏請減免京畿田租以收買民心。又獻策十不從──“十不從”,有:“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倡從優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等。皆得到採納。不久保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

順治二年(1645年),京師米貴,金之俊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促使清廷迅速重開漕運。同年,調任吏部侍郎。順治三年(1646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擢工部尚書。次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年(1653年),調左都御史。不久,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

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順治十六年(1659),朝廷下詔,為明崇禎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立于明思陵前。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順治十七年(1660年)加太傅。董鄂妃崩,奉旨纂有《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后傳》。[1] 十八年(1661年),改秘書院大學士。[2]

晚年

康熙元年(1662年),金之俊告老還鄉。歸田後,屢受當地的土豪劣紳施商餘(高陽《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設計陷害,施商餘散布「匿名帖」攻擊之俊,語多不堪,朝廷檢驗以後,除去金之俊太傅銜,金之俊銜恨而患有症臥病,康熙九年(1670年)卒,諡文通[3]

家族

外祖父茅坤,古文家。

轶事

金之俊歷仕三朝,聲名不佳。時人又諷:“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勸降左懋第時,問其「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反唇相譏:「汝何不知羞恥!」。

著作

《金文通公集》[4]

参考资料

  • 《清史稿》
  • 《明清史料》丙編
  • 同治《湖州府志》
官衔
前任:
沈中英
明朝順德府知府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繼任:
佘昌祚
前任:
劉餘祐
兵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順治十年正月庚寅
(1651年3月27日-1653年2月20日)
繼任:
王永吉
前任:
成克鞏
吏部漢尚書
顺治十年闰六月乙亥-顺治十年十一月丙辰
(1653年8月4日-1654年1月12日)
繼任:
劉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