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玺诏书

金璽詔書(拉丁语:bulla aurea),或著稱作「金色詔書」、「金記詔書」、「金皮詔書」或「黃金詔書」等,是指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由拜占庭帝國(東羅馬)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因下方系有金印,而非一般人使用的铅印、蜡印,故稱金璽詔書。[1]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代表金印的金質裝飾品本身,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日文翻譯為「金印敕書」或「黃金文書」等,均不遠於原意。

起源

8世紀左右,拜占庭君士坦丁堡政府之詔書僅為單方面發出的命令,並沒有在會議上形成契約。然而,這樣最後被認定是十分不利的,特別是當拜占庭帝國面對不斷出現的外患,努力尋求一個抑制外來勢力損害帝國的方法時。12世紀時,拜占庭人開始在文章中繫上金璽,以增強協商時宣誓立約的威信。其它歐洲君王模仿拜占庭詔書樣式,只是更為謹慎正式。金璽詔書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得以修改加強,更較拜占庭的原形隆重正式,或者是宣佈更高級於普通的政令。

歷史上著名的金璽詔書

以下羅列出中古歐洲比較著名的金璽詔書:

參見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