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又遵

陈又遵(1925年9月—2022年1月8日),男,湖南常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学家、政治人物,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2][3][4]

陈又遵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任期
1993年5月—1998年1月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
任期
1990年11月—1996年11月
继任郝益东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5年9月
湖南省常德县
逝世2022年1月8日(2022歲—01—08)(96歲)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政党中国民主建国会

生平

1951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在绥远省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1年1月参与筹建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民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1989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任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筹备组组长。1990年11月当选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至199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93年至199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2001年6月退休。2022年1月8日在呼和浩特逝世[5]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名誉会长、顾问,内蒙古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

参考资料

政党职务
新頭銜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0年11月-1996年11月
繼任:
郝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