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土地面积列表

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此外,1949年以来两岸分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地区是其领土并在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台湾省,并未实际统治。台湾地区一直由中華民國政府实际控制至今。

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含港澳台)

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土地面积为9,478,057平方公里。[1]

一级行政区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占比
北京市16,4060.173%
天津市11,9170.126%
河北省188,5451.989%
山西省156,6981.653%
内蒙古自治区1,145,49912.086%
辽宁省148,3791.566%
吉林省191,2022.017%
黑龙江省452,5384.775%
上海市8,3590.088%
江苏省106,6001.125%
浙江省105,5061.113%
安徽省140,1401.479%
福建省123,9511.308%
江西省166,9361.761%
山东省157,9011.666%
河南省165,6641.748%
湖北省185,9371.962%
湖南省211,8362.235%
广东省179,6561.895%
广西壮族自治区237,6062.507%
海南省35,1770.371%
重庆市82,3740.869%
四川省486,1165.129%
贵州省176,0991.858%
云南省383,1864.043%
西藏自治区1,202,18912.684%
陕西省205,6242.169%
甘肃省425,8894.493%
青海省696,6477.350%
宁夏回族自治区51,8930.5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31,58517.214%
合计9,478,057100.000%

特别行政区

香港澳門的計算基準異於中国大陆,故另列表统计。

地區土地面积(平方公里)
香港特別行政區1,111[2]
澳门特別行政區33[3]
合计1,144

台湾省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从未實際統治,故採用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布之數據。

地區土地面积(平方公里)
台灣省36,197[4]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