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

已撤销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之一,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负责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等5个省级行政区内陆、海、空军部队作战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驻广州市。2016年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撤销[1][2],由新成立的中部战区南部战区接替。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

存在時期1950年至2016年
國家或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種類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
直屬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駐軍/總部广州市
進行曲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广州军区管辖范围
大军区撤销前夕的大军区划分与陆军集团军分布

沿革

寺右村附近广州军区司令部卫星图(1966年)

1949年3月11日,东北野战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简称“四野”)。同年5月,第四野战军领导机关同中原军区领导机关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6月上旬,第四野战军主力渡过长江。9月中旬,第四军野战军并指挥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分三路迂回包抄南撤的国军华中军政长官白崇禧集团以及在广东的华南军政长官余汉谋集团,10月中旬和下旬分别在湖南衡阳、宝庆(今邵阳)地区及广东广州阳江阳春地区歼灭其10万多人;到12月中旬,又在粤桂边地区歼灭其17万多人[2]

1950年1月1日,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直属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领导机关驻湖北省汉口,是中南地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下辖河南军区湖北军区湖南军区广西军区广东军区(后华南军区)、江西军区共6个军区,4个兵团部16个军,及工兵、炮兵、铁道兵等部队和中南军政大学(一至六分校)等,共153万人。1950年10月1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军陆军部队暂行编制表》,规定国防军以军为指挥单位,撤销兵团一级机构;撤销野战军一级番号,野战军机构同军区机构合并。此后,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逐步按《暂行编制表》整编。1952年7月,军区机关移驻广州市。同年12月,辖河南军区、湖北军区、湖南军区、江西军区、广西军区、海南军区兼第四十三军,粤中、粤东、粤西、粤北军区,中南军区防空司令部、炮兵司令部、公安部队司令部、广东武装工作部,第四十一、四十二、五十四、五十五军[2]

1955年2月11日,国务院国防部命令:中南军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领导机关驻广州市。4月15日,依据国务院2月11日的决定,中南军区改编为广州军区,即日起启用新番号,撤销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番号。原辖的江西军区划归南京军区建制;以湖北军区为基础组成武汉军区兼湖北军区,辖河南军区。广州军区下辖湖南军区、广西军区,广州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海南军区兼第四十三军,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七、五十五军,广州军区防空部队司令部,广州军区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司令部和院校。1969年增辖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后经多次整编和调整,到1985年10月精简整编后,广州军区辖湖北省军区湖南省军区广东省军区广西军区海南军区桂林陆军学院及53010(陆军第四十一集团军)、53200(陆军第四十二集团军)等部队[2]

广州军区成立后,结合本战区的作战任务,开展了亚热带山岳丛林地作战、抗登陆作战、渡海登陆作战、战区防御作战等演习。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指挥本战区陆海空军部队、民兵击败了台湾中华民国国军、武装特务对东南沿海地区的进犯,并取得了西沙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还击战的胜利。广州军区部队及其五省(区)的民兵先后参与完成了架设第一座黄河浮桥,修筑湘黔铁路枝柳铁路、雷州青年运河、大亚湾核电站等重点建设工程。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植树造林,围海造田。发展生产经营,减轻人民负担。涌现出“法卡山英雄营”等先进集体以及欧阳海等英雄模范人物[2]

2016年,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撤销广州军区,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

编制

军区领导机关和直属队

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管理部、后方勤务部。另外军区直属部、处有军法处、营房建筑部、广东武装工作部、直属政治部、财务部(由后勤部财务部改隶)、中南军区工程兵部、中南军区装甲兵部、防化学兵处[2]

1955年4月,广州军区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方勤务部、财务部、军械部、营房建筑部、军事训练处、防化学兵处及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后经多次整编,到1958年10月,广州军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将军事训练处、防化学兵处编入司令部;将干部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编入政治部;将财务部、军械部、营房建筑部编入后勤部。此后机关三大部体制沿袭至1997年[2]

1998年,各大军区成立装备部。1998年11月,各大军区后勤部改为联勤部,对辖区内的陆海空军和二炮部队实行联勤保障[3]

所辖部队

1950年1月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下辖:

  • 军区6个:河南军区湖北军区湖南军区广西军区广东军区(后为华南军区)、江西军区
  • 兵团部4个:第十二兵团兼湖南军区(辖第四十、第四十五、第四十六军),第十三兵团兼广西军区(辖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四十九军),第十五兵团兼广东军区(辖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八军),第二十一兵团(辖第五十二、第五十三军)。
  • 直属部队:第三十九、第四十一、第四十二、第五十、第五十一军,两广纵队,骑兵第五师,第一五三、第一五五师。
  • 其他:特种兵司令部、铁道运输司令部、中南军政大学(一至六分校)[2][4]

此后先后成立:

  • 中南军区防空司令部:1952年7月由华南军区防空司令部改称。
  • 中南军区公安司令部:1950年11月成立,1951年1月授予番号,1952年10月改称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1954年9月改称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
  • 中南军区炮兵司令部:1952年7月成立,1954年12月改称中南军区炮兵部。
  • 中南军区工程部队司令部:1952年7月由荆江水利工程部队司令部改称,1953年3月撤销。
  • 林业工程师:1952年6月,中南军区成立两个林业工程师,同年10月集体转业归华南垦殖总局建制[2]

1955年中南军区改为广州军区后下辖:

  • 湖南省军区:初为湖南军区。1955年7月改称湖南省军区。
  • 广西军区:初为广西军区。1955年改称广西省军区。1958年改称广西军区。
  • 广东省军区:初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1956年分编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广东军区。1960年6月改称广东省军区。
  • 海南省军区:初为海南军区兼第四十三军。1961年8月撤销第四十三军番号,海南军区免兼第四十三军,改称海南军区。2004年11月改称海南省军区。
  • 湖北省军区:原隶武汉军区。1985年武汉军区撤销,转隶广州军区。
  • 广州军区炮兵司令部:1955年7月中南军区炮兵部改称广州军区炮兵司令部。1959年2月扩编为广州军区炮兵,直属广州军区。1975年12月改为广州军区炮兵司令部。1982年12月缩编为广州军区司令部炮兵部。
  • 广州军区工程兵:1955年4月中南军区工程兵部改称广州军区工程兵部。7月改称广州军区工程兵司令部。1976年1月缩编为广州军区司令部工程兵部。1978年11月扩编为广州军区工程兵,直属广州军区。1982年12月又缩编为广州军区司令部工程兵部。
  • 广州军区装甲兵司令部:1955年4月中南军区装甲兵部改称广州军区装甲兵部。7月改称广州军区装甲兵司令部。1958年4月缩编为广州军区司令部装甲兵处。1959年5月恢复广州军区装甲兵司令部。1970年1月缩编为广州军区司令部装甲兵部。
  • 广州军区防空军司令部:1955年4月中南军区防空司令部改称广州军区防空部队司令部。原河南省、湖北省防区划归武汉军区,江西防区划归南京军区。7月改称广州军区防空军司令部。1957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广州军区防空军与广州军区空军合并的指示,将广州军区防空军司令部所属机关、部队全部并入广州军区空军,撤销广州军区防空军司令部番号。
  • 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1955年7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改称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1956年6月,根据国防部4月20日指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分编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广东军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管理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边防、内卫部队及一切边防公安业务。195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军委1月22日决定,撤销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番号,原辖的边防检查处、边防侦察处、海上巡逻处及4个海上巡逻队拨归广东军区建制领导;其他驻广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大陆及海南岛的部队分别就地划归广西省军区湖南省军区广东省军区海南军区兼第四十三军建制领导。
  • 陆军第四十一集团军(0494部队,后为53010部队,又改为75100部队):第四十一军原隶中南军区,1955年4月中南军区撤销,改隶广州军区。1960年改称陆军第四十一军。1985年改为陆军第四十一集团军。
  • 陆军第四十二集团军(0952部队,后为53200部队,又改为75200部队):第四十二军原隶中南军区,1955年4月中南军区撤销,改隶广州军区。1960年改称陆军第四十二军。1985年改为陆军第四十二集团军。
  • 陆军第四十七军:第四十七军原隶中南军区,1955年4月中南军区撤销,改隶广州军区。1960年改称陆军第四十七军。1970年移防陕西,转隶兰州军区
  • 陆军第五十五军(0476部队,后为53500部队):第五十五军原隶中南军区,1955年4月中南军区撤销,改隶广州军区。1960年改称陆军第五十五军。1985年10月撤销番号。
  • 万山要塞区:前身是海军南海舰队万虎要塞区。1960年1月11日中央军委批复海军,同意将万虎要塞区自2月1日起归广州军区建制领导。6月18日,总参谋部电复广州军区,同意将海军万虎要塞区改称万山要塞区。1980年12月改称守备第十一师。
  • 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成立,归广州军区建制,受广州军区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1974年6月撤销番号[2]
  • 驻香港部队[3]
  • 驻澳门部队[3]

接受军兵种机关和广州军区双重领导的有:

历任领导

广州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