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2]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署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3年-2018年)
第二十届
(2022年10月至今)
主要组成人员
书记李 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国级
副书记(8)刘金国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兼,副国级张升民 肖 培 喻红秋 傅 奎 孙新阳 刘学新 张福海
常委(18)王爱文王鸿津 刘金国 刘学新 许罗德 孙新阳 李 希 李欣然 肖 培 张升民 张福海 陈国强 赵世勇 侯 凯 訚 柏 喻红秋 傅 奎 穆红玉
秘书长李欣然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
组织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机构
行政级别副国级
授权法源中国共产党章程
联络方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大楼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
 实际地址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原监察部大楼)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号码+86 (0)10 12388
 官方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
對外官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www.ccdi.gov.cn
影像资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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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中央纪委实行书记负责制。

历史

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7月撤销。1949年11月,决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再改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基本瘫痪,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设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组建以来,六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有五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1978年《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第一书记一名,而第一书记必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这是中共党章首次对第一书记职务设置有所规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从产生一项。1992年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尉健行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中纪委书记,而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的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尉健行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自此中纪委书记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均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2013年前后,中央纪委副书记的级别明确为正部级。

1993年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同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2008年6月26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开通。[3]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4]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杨晓渡兼任。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承担下列职责和任务[5]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 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 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 保障党员的权利。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部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设置下列机构[6][7]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组织部
  • 宣传部
  • 研究室
  • 法规室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信访室
  •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第一监督检查室
  • 第二监督检查室
  • 第三监督检查室
  • 第四监督检查室
  • 第五监督检查室
  • 第六监督检查室
  • 第七监督检查室
  • 第八监督检查室
  • 第九监督检查室
  • 第十监督检查室
  • 第十一监督检查室
  • 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 第十三审查调查室
  • 第十四审查调查室
  • 第十五审查调查室
  • 第十六审查调查室
  • 案件审理室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国际合作局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派出机构

派驻机构

除以上所列纪检监察组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亦在全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中管高校设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33][34]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7年,中共五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监察委员会。

第七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5年4月,中共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第七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通过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十一届中纪委

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一百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2月,增补赵毅敏为副书记。

第十二届中纪委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三届中纪委

1987年11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十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四届中纪委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十四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五届中纪委

( 1997年9月 - 2002年11月)

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六届中纪委

( 2002年11月 - 2007年10月15日)

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七届中纪委

(2007年10月15日 - 2012年11月15日)

第十八届中纪委

(2012年11月15日 - 2017年10月25日)

第十九届中纪委

(2017年10月25日 - 2022年10月23日)

第二十届中纪委

(2022年10月23日 - )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