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主义

(重定向自单一税运动

乔治主义(英語:Georgism),又稱地公主义Geoism),历史上曾被称为单一税收運動single tax movement),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亨利·乔治提出的一种经济意识形态。它的主要观点为:尽管人们应该拥有他们通过生产活动所创造的财富,但是所有由自然而来的东西,尤其是土地[a],应该平等地属于所有社会成员[1][2][3]。乔治主义通过平均土地权利试图将经济效率社会正义相结合[4][5]

19世纪90年代的乔治主义运动徽章

乔治主义的主要政策主张是通过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征收地价税(Land value tax, LVT),来取代不公平和低效的现有税收。乔治主义者主要试图解决土地所有权、自然垄断、污染和公地控制造成的寻租问题;任何总数量固定、无法通过生产活动生产的自然资源都可以产生经济租金,但经济租金最为经典和重要的例子来源于城市地区土地垄断。乔治主义者因而主张,对经济租金,特别是地产,进行单一征税——即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最有效、公平和平等的征税方式[6]。一些乔治主义者还主张通过基本收入(UBI)将土地税的税收返还给人民。

乔治主义的基本概念在亨利·乔治的著作《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 年)[7]中得到了广泛推广,而其哲学基础可以追溯到约翰·洛克[8]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巴鲁赫·斯宾诺莎[9]托马斯·潘恩等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10]。早于乔治的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经济学家都观察到,对土地收税不会导致经济效率下降和无谓损失[11][12]。土地价值税也具有累進稅效应[13][14]。乔治和后继的乔治主义者进一步认为,土地价值税将减少貧富差距,提高经济效率,消除城市土地利用不足的问题,以及避免房地产泡沫[15]

亨利·乔治的这些经济哲学理念在早期经常被称为单一税收主义,因为他的主要政治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土地价值税为单一税的税收系统[16]乔治主义,以及更通用的地公主义一词都是后来发明的词汇[17][18]

乔治主义思想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欧美广泛流行,并具有重要影响力[19]。目前部分采用乔治主义政策(即以地价税为重要税种)的国家和地区则包括丹麦[20]立陶宛[21]新加坡[22]台湾[23]等地。

比乔治早提出此观点的人

著名乔治主义者

参见

外部链接

标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