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時間

中華民國所訂定的標準時間偏移量
現在時間
2024年4月27日 13:11:46(UTC+8)– 刷新

國家標準時間(英語:National Standard Time,縮寫:NST)[1],也稱為臺灣標準時間,為中華民國現行採用的標準時間,比世界協調時間快八個小時。此時間與新加坡標準時間北京时间香港時間澳門標準時間菲律賓標準時間馬來西亞標準時間蒙古國標準時間,等皆位於同一個時區,即UTC+8。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附屬之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規範與管理服務。

國家標準時間
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部外牆上的國家標準時間數字鐘
繁体字 國家標準時間

簡介

中華民國經濟部大樓大門旁的國家標準時間數字鐘

國家標準時間乃由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附屬之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規範與管理服務,此實驗室是由位於桃園市楊梅區中華電信研究院負責主持;其每日將其實驗室內原子鐘所產生的時間與國際度量衡局人造衛星訊號做時頻比對,以產生最接近世界協調時間的時間並將其發佈[2][3]。該實驗室最早是交通部電信研究所(中華電信研究院前身)於1969年成立的「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從1974年12月開始受經濟部委託來負責國家標準時間的測量與授時工作。

歷史

1683年,大清派軍隊佔領台灣後,當地時間采用北京钦天监所觀測建立的曆時標準。

台灣日治時代的時區曾經有過數次變動。日本在1886年設定了日本標準時,在1895年獲得台灣和澎湖之後,台灣最初暫時直接采用日本本土一般標準時,與日本一致(UTC+9)。日本隨後為新加入的台、澎領土建立新時區,台灣也因此自1896年1月1日至1937年9月間採用日本「西部標準時」(UTC+8時區)[4],其使用時期橫跨了日治時代的絕大部分時期。1937年由於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台灣改使用「中央標準時」(UTC+9),一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

1918年,北洋政府中央觀象台將全國划分為五個標準時區,其中「中原時區」較世界協調時快八小時(UTC+8時區)。1945年後,台灣加入中國標準時間「中原時區」。當時是由中華民國內政部主管時區的相關事務,中央研究院等機構負責實際的授時工作。依據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頒訂之《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時區規定,臺灣各廣播電台、電視台在報時時均使用「中原標準時間」一詞。

2005年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現在已經建立一套國家時間標準,就是一個台灣地區時間的度量衡單位,並未冠上「中原標準時間」或「台灣時間」等稱號,也沒有打算為其命名,且「中原標準時間」的說法在政府播遷來台以後已經不適用,因此建議中國廣播公司不再用此報時,當時未被採納[5][6]。2007年1月12日中午[7]起才以「現在時間」取代「中原標準時間」作整點報時。

2017年10月,部分網友在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提議將中華民國採用的標準時間改為與相同的UTC+9,兩日內聚集超過五千人連署,此已達連署門檻[8];這項連署連動引發另一群網友不滿,並即發起支持維持時區不變之連署,亦於二日內達到連署門檻[9]。經行政院召開協作會議後,內政部於同年12月19日公開回應「更改時區無法有效解決類似國土認同、國家定位等問題,此將致調整時區成為流於形式層面」[10][11]

夏令時間

中華民國從1945年起,即曾連續數年在夏季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俗稱夏令時):最初僅於中國大陸實施(當時中華民國尚未收復臺灣),1946至1949年在兩岸則皆有實施,而於1949年國府遷臺後,在自由地區繼續實施至1961年為止。

爾後又曾因全球能源危機,於1974、1975及1979年分別實施夏令時制,後自1980年起即停止實施迄今[12][13]

每次夏時制的起訖日期略有更動,而正式名稱則於不同年份稱為「夏令時間」或「日光節約時間」。

中華民國曾經實施夏令時間紀錄如下[14]

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名稱備註
19455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間未在台灣實施[15]
19465月15日9月30日[16]
19474月15日10月31日原訂實施至9月30日[17] ,9月15日公布延長至10月31日[18][19]
19485月1日9月30日[20]
19495月1日9月30日[21]
19505月1日9月30日[22]
19515月1日9月30日[23]
19523月1日10月31日日光節約時間[24]
19534月1日10月31日[25]
19544月1日10月31日[26]
19554月1日9月30日[27]
19564月1日9月30日[28]
19574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間[29]
19584月1日9月30日[30]
19594月1日9月30日[31]
19606月1日9月30日[32]
19616月1日9月30日[33]1962年起停止實施[34]
19744月1日9月30日日光節約時間[35]
19754月1日9月30日[36]1976年起停止實施[37]
19797月1日9月30日[38] 1980年起停止實施[39]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1. 國防最高委員會規定全國各地自三十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將時間提前一小時令仰遵照并飭屬遵照由 (民國34年國民政府訓令)
  2. 電知實行夏季時間 (民國3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
  3. 電行政長官公署所屬各機關為奉令自卅六年四月十五日起實行夏令時間 (民國36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
  4. 電府屬各機關學校為本年夏令時間奉令延長至卅六年十月卅一日午夜廿四時止 (民國36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5. 電府屬各機關學校為奉層令規定卅七年夏令時間自卅年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 (民國37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6. 電省屬各機關學校為本年夏令時間自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後廿四時止 (民國38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7. 電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自五月一日零時起施行夏令時間 (民國39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8. 電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自五月一日零時起施行夏令時間 (民國40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9. 電本省所屬各機關學校為三月一日零時起全國實行日光節約時間 (民國41年臺灣省政府代電)
  10. 令省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以四十二年度日光節約時間自四月一日零時起開始實行 (民國42年臺灣省政府令)
  11. 令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 (民國43年臺灣省政府令)
  12. 令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改訂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 (民國44年臺灣省政府令)
  13. 令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層奉總統令本年日光節約時間仍自四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時止一案,令希遵照 (民國45年臺灣省政府令)
  14. 令省屬各級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實施夏令時間一案,轉希遵照 (民國46年臺灣省政府令)
  15. 令省屬各級機關學校為四十七年度夏令時間自四月一日零時起實施 (民國47年臺灣省政府令)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