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明 (明朝)

明朝

張永明(1499年—1566年),字鍾誠,號臨溪,浙江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未進士,官至刑部尚書。諡莊僖。

張永明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
字號字鍾誠
諡號莊僖
出生弘治十二年(1499年)
逝世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進士[1][2]。授蕪湖縣知縣。升任南京刑科給事中,蒙古入侵大同,山西總督樊繼祖,巡撫史道陳講等不能抵禦,張永明偕同官論其罪。此後彈劾兵部尚書張瓚黷貨,又彈劾大學士嚴嵩及子嚴世蕃貪污。既而彈劾兵部尚書戴金為御史巡鹽時,將餘下鹽購置羨銀,阻壞邊疆防備。上疏雖不盡行,但已讓朝廷內外官員所忌憚。出為江西參議,累升至雲南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曾經彈劾伊王朱典楧恣橫,并檢舉其惡,朱典楧竟伏誅[3]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升任刑部右侍郎,未上任,改吏部右侍郎、升吏部左侍郎。拜刑部尚書。不久改左都御史。因給事中魏時亮彈劾,張永明堅持辭去。次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4]

家族

曾祖張武;祖父張𤪸;父張傑,母史氏[5]

延伸阅读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潘恩
明朝左都御史
嘉靖四十一年-嘉靖四十五年
(1562年-1566年)
繼任:
王廷
前任:
蔡雲程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繼任:
黃光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