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任遠
王任遠(1910年11月2日—1996年6月24日),河北清苑固上村人,出身軍旅,曾任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部長。
王任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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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清朝直隸省清河道保定府清苑縣 | 1910年11月2日(清宣統二年十月初一日)
逝世 | 1996年6月24日 臺灣臺北市 | (85歲)
籍贯 | 河北清苑 |
国籍 | 清朝(1910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96年)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配偶 | 楊允謙 |
生平[1][2]
1933年王任遠畢業於朝阳大学法律系,並加入中國國民黨。翌年前往日本明治大學深造,然遭逢九一八事變爆發,憤而返國。
中央訓練團黨政班三期、革命實踐研究院九期結業。抗戰八年,一直在平津地區從事敵後抗日活動。任華北黨政軍聯合辦事處秘書長(曾在王若僖被捕時,代理主任委員)。
1944年,參加完於重慶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途中,在山西運城被日軍所俘,遭酷刑亦不吐露情報,堅守民族氣節,國民政府於抗戰勝利後特頒勝利勳章。
日本投降後,陸續當三青團天津支團部幹事長、天津市黨部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平津輔導處主任。
1946年,成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在天津市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1950年,隨國民黨撤遷來台,奉派為對大陸工作同志的組織長,負責北方地區的敵後佈建事務。
1958年,擔任國家安全局在東京的督導長,亦復學攻讀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
1961年,受蔣中正挑選為國防研究院第二期學員,受訓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秘書長,處理與立法院之溝通協調。
1970年,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長[3],即今之法務部部長。任內大刀闊斧革新司法與獄政、遷建看守所遠離市區、創設外役監、興建綠島監獄、興辦監獄補習學校、建立專業法庭體制、成立家事法庭與少年法庭、設置煙毒勒戒所等,其他如推動民法刑法的修正、辦理兩次減刑。[4]
1976年6月因內閣改組轉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78年5月起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工作會主任,同時是中國國民黨第十屆、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1996年病逝,明令褒揚[5]
家庭
前任: 查良鑑 |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長 1970年—1975年 | 繼任: 汪道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