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历史国家

蘭芳共和國客語白話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荷蘭語:Kongsi Lanfong[2]),又称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現代學者對海外華人婆羅洲建立的一個社群或政權的稱呼,该社群或政權自稱蘭芳公司東萬律蘭芳公司總廳[3]。1776年,廣東嘉應(今廣東梅州客家人羅芳伯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片面改為「共和國」[來源請求],即公司共和國,但向清朝稱臣時仍使用「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
1777年—1884年
蘭芳公司国旗
国旗
蘭芳公司印章
印章
地位自治社群大清朝贡国
首都東萬律
常用语言客家語馬來語达雅克语
政府公司共和國
大唐总长/大唐客長 
• 1777–1795
羅芳伯(首任)
• 1880–1884
刘阿生(末任)
历史时期新帝國主義
• 建立
1777年
• 荷属东印度吞併
1884年
继承
荷屬東印度
今属于 印度尼西亞
西加里曼丹的公司共和国
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省,蘭芳共和國故地在其境内

蘭芳共和國建立時,第一任總制是陳蘭伯,第二任總制是羅芳伯,因此又称為「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稱其為「芳伯共和國」。[4]

1884年,蘭芳公司被荷蘭擊敗而滅亡,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蘭芳共和國從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據說由於顧忌清朝干涉,荷蘭並未公開佔領,而是另立一個傀儡政權[谁?]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佈佔領。[來源請求]

歷史

18世紀,西婆羅洲的各蘇丹國進口大量華人苦力到南洋挖掘金礦與錫礦,由於有荷蘭殖民者進行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鑣傭兵的角色,逐漸形成所謂「公司」的組織。又以客家人族群由於習武風氣盛又相當團結有嚴格紀律,故頗受歡迎,影響力甚大,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根據荷蘭學者Veth等人的說法,大約在十八世紀四十年代,婆羅洲喃吧哇(Mampawa)酋長首次從汶萊招募十幾名華人開發當地金礦,結果非常成功,三發英语Sultanate of Sambas(今三發縣)蘇丹也跟著效倣。[5]

清朝乾隆年間中后期,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梅縣區)人吳元盛因为谋划发动起义事泄,因而逃亡到婆罗洲島,在當地創建了很有影響力的“聚勝公司”,成為該公司首領。後來其下屬羅芳伯的聲望逐漸超過吳元盛,反而成為吳元盛的上司,羅芳伯遂成立蘭芳公司[6]:64-65

一般認為是因為羅芳伯協助蘇丹平定謀反的土人,蘇丹公開約為兄弟,受到重視。後來居卡普阿斯河(Kapuas)下游的土酋有侮蔑華人之舉,羅芳伯部下吳元盛率軍平息後,蘇丹知不敵,難以駕馭,於是裂土而分治之。羅芳伯所統轄土地東界萬勞(Molor),西界卡普阿斯河,南界大院(又译为戴燕Tayan,今上侯縣上下戴燕鎮)、上候雙溝月(Sekadau),北界勞勞(Lara)、山口洋(Singkawang)。[5]

隨著荷蘭勢力進入現代印度尼西亞區域,羅芳伯於1777年在坤甸成立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來源請求],以保護華人移民免受荷蘭人的壓迫,他被推舉爲擔任第一任大總長。羅芳伯知道荷蘭人清朝仍然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大清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但担心清政府可能会有所不满,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來源請求]

1783年,由於坤甸河北部的戴燕(Tayan)國王很殘暴,人民都怨恨他。吳元盛前往殺死原戴燕王國國王,被當地民眾擁立為戴燕王國國王,被派駐在在坤甸河北部的戴燕王國領地,王位世襲,傳四位(吴元盛、吴元盛之妻、吴元盛之子、吴元盛之孫),共70餘年。

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戊伯繼任其位。後來由於清政府在外交上多次失利,中法戰爭爆發,荷蘭人認爲此時清朝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於是荷蘭開始部署征服行動。

荷蘭的征服包括三場主要戰役:[7]

  1. 西婆羅洲遠征英语Expedition to the West Coast of Borneo(1822–1824年)
  2. 蒙脱拉度遠征英语Expedition against the Chinese in Montrado(1850–1854年)
  3. 婆羅洲東万律華人起義英语Chinese uprising in Mandor, Borneo(1884–1885年)[8]

1884年,荷蘭征服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因武器技術遠落後於歐洲殖民者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政權[谁?]以便進行統治。

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國的佔領。[來源請求]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並於馬來半島定居。

制度

蘭芳共和國組織類似中國的祕密會社,譬如天地會青幫。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以坤甸東萬律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9],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禪讓的形式傳承。[10]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共和國下轄的行政區劃為三級(省、州、縣),各級領導都由人民選舉產生。蘭芳共和國沒有常備軍,但有一個軍事行政管理單位,以徵兵制管理民兵。在安定時期,民兵如常從事農業、生產、貿易和採礦等經濟活動。[來源請求]

歷任總長

  • 蘭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1776年),羅芳伯荷蘭語:De thaiko[11] Lo Fong-phak.)稱大唐總長。
  • 蘭芳十九年(1795年),江戊伯(荷蘭語:De thaiko Kong Meeuw-pak)繼任。
  • 蘭芳二十三年(1799年),闕四伯(荷蘭語:De thaiko Khiët Si-pak)繼任。
  • 蘭芳二十八年(1804年),江戊伯(荷蘭語:De thaiko Kong Meeuw-pak)復任。
  • 蘭芳三十五年(1811年),宋插伯荷蘭語:De thaiko Soeng Tshap-pak)繼任。
  • 蘭芳四十七年(1823年),劉台二(荷蘭語:De kapthai[12] Lioe Thoi-ni)繼任。
  • 蘭芳六十二年(1838年),古六伯(荷蘭語:De kapthai Koe Liok)繼任。
  • 蘭芳六十六年(1842年),謝桂芳(荷蘭語:De kapthai Tshia Kwi-fong)繼任。
  • 蘭芳六十七年(1843年),葉騰輝(荷蘭語:De kapthai Yep Thin-foei)繼任。
  • 蘭芳六十九年(1845年),劉乾興(荷蘭語:De kapthai Lioe Khon-sjien)繼任。
  • 蘭芳七十二年(1848年),劉阿生荷蘭語:De kapthai Lioe A-sin)繼任。
  • 蘭芳一百年(1876年),劉亮官(荷蘭語:De kapthai Lioe Liong-kwon)繼任。
  • 蘭芳一百零四年(1880年),劉阿生荷蘭語:De kapthai Lioe A-sin)復任。
  • 蘭芳一百零八年(1884年),滅亡。[13][2]

早期學者對蘭芳的介紹

  • 謝清高《海錄》中說謝氏曾親到其地,但有學者認爲該文並非謝氏自己的回憶錄,可能是作者摘記報章或記錄他人談話內容而成的一篇資料集。[14]:6-9
  • 羅芳伯同鄉梅縣余瀾馨著有《羅芳伯傳》。[14]:75-77
  • 最早使蘭芳在中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是梁啟超的《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八大偉人」之一即為「陳蘭芳」(疑為陳蘭伯和羅芳伯之誤)。其中並未稱蘭芳政權為「共和國」,只說「自立國家,擇其長老者稱為公司」,稱「陳蘭芳」為「昆甸國王」、「族党頭目,如土酋」。[15]
  • 羅香林[16]提出蘭芳公司是一個「共和國」,其首領由公眾選舉產生,類似於「大統制」、「大統領」,[17]使「蘭芳共和國」的概念廣為人知。

评价

學者廖敏淑認為蘭芳公司只是一個開礦的移民社群組織,無異於會館、公所,且協助當地荷蘭殖民政府執行著課稅等職責。荷蘭人「認為蘭芳公司的制度源自於中國村社,而中國村社是民主又獨立的『小共和國』」,所以荷蘭人稱蘭芳公司為「共和國」。[18]廖敏淑認為:「把蘭芳公司視為『共和國』、將其領袖『客長』等同為大總統,或許是學者過於溢美了。」[19]

參見

附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