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 (佛教)
圖: 巴利聖典《六六經》: | |||||||||||||||
入處 | → | 受 | → | 愛 | |||||||||||
“內部” 感知 器官 | <–> | “外部” 感知 對象 | |||||||||||||
↓ | ↓ | ||||||||||||||
↓ | 觸 | ||||||||||||||
↓ | ↑ | ||||||||||||||
識 | |||||||||||||||
Source: MN 148 (Thanissaro, 1998) | 示意圖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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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梵文與巴利語:Āyatana),又譯為入,入處,佛教術語,意為感覺的感官基礎、媒介和對象等。緣生心心所法的一切境可分為所依六內處和所緣六外處,合稱十二處(梵語:dvadasayatanani)。
釋義
《大毘婆沙論》記載“處”有十二種含義:
十二處
六內處即六根,六外處也叫六塵。六內處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外處:色,聲,香,味,觸,法。
《大毘婆沙論》稱:十二處是以自性而立,六內處是所依,六外處是所緣[14]。《雜阿含經·三一九經》定義了一切境就是十二處:
《大毘婆沙論》據此經文宣稱:一切法性都攝入在十二處中,而施設的四諦、五蘊、十八界、名色等差別法門,但有文而無義,唯十二處教最上勝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