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
(重定向自過繼

过继,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養行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国以来,历代法律亦不支持收养异姓子[1]:123—124。但同族过继的理想受到实际生活的挑战[2]:65

一般過繼

當一个家庭需要後嗣時,就从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3]。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4]

兼祧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種過繼方式。

虚拟过继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与家人八字相冲,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6][2]:65。广东大埔县甚至有将幼子“卖”给神佛。而在当地,虚拟过继与“卖”给神佛被称为“喊乖”、“卖乖”、“带乖”。家长借别人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长、延续血脉。故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6]。在与民国时期赣南客家人相关的过继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客家人的虚拟过继与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关[2]:72

過繼母系

閩南臺灣的部分地區流行過繼母系制度。广东地区称外甥过继舅舅为“母子归宗”(姑子归宗)[6][7]日本列島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子婿養子制。

過繼於人的名人

中國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釋

研究書目

  • Ann Waltner著,曹南來譯:《煙火接續——明清的收繼與親族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