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聯盟理事會
部長聯盟理事會在印度共和国行使行政機構的权力[1]。理事會由高级部長[2]、低級部長[3]、甚或副部長[4]組成。
理事會由总理领导,一个规模较小的执行机构「聯盟理事會」是印度的最高决策机构[5]。根据第352条,只有总理和内阁部长是聯盟理事會的成員[6]。
规例
根据第75(3)条,部长理事會对印度议会的人民院负有集体责任[7]。当一位部长在人民院提出的法案被否決時,整個理事會均需要負責[8],而非單單該部長。一旦理事會失去人民院的信任,理事會應該集體辭職,並促进新政府的组建[9]。
部长不得在未经部长会议按照第78(c)条进行审议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决定[10][11]。若理事會決定總統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所有理事會成员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统提出根据第352条的建议[12][13]。
根据《印度宪法》,理事會的部长总数不得超过人民院議席的15%[14][15]。部长必须是议员,任何部长若非议会任何一院的成员,其將被自動剝奪部長職位,為期六個月[16]。
排名
下文分为五类部长会议,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如下:
任命
根据第七十五条,总统將會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一位为总统工作的部长[21]。
下台
各邦部長理事会
印度的每个邦都由其部长理事会管理,其规则和程序均与中央政府的联盟部长理事会相類似,均按照第163[28]、164[29]和167(c)[30][31]条的规定和程序處理。 邦部长理事會中没有内阁级部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