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遴

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彥升,又字素菴,浙江海寧縣人。初政治人物,崇禎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編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學士。順治十五年,因南北黨爭,全家流放盛京尚陽堡

陳之遴

大明巡撫順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籍貫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海寧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彥升,一字素菴
出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浙江海寧縣
逝世康熙五年(1666年)
盛京尚陽堡
配偶徐燦
親屬(祖父)陳與相
(父)陳祖苞、(伯父)陳玄暉
出身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及第

生平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三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中允等,其父顺天巡抚陳祖苞因事下獄,仰藥死。陳之遴被牽連,革職問罪,永不敘用

順治二年(1645年)降清,授秘書院侍讀學士禮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禮部尚書,順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學士[1],順治十年(1653年)被劾,為戶部尚書。順治十二年(1655年),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太子太保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順治帝獵於南苑,召集大臣,當眾指責之遴有黨[2];議革職永不敘用,以原官發送遼陽居住。不久召还。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順治帝念其效力多年,為其開脫:“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順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黨爭,因賄宦官吳良輔,“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流徙,家產籍沒”,全家流放盛京[3],之遴病死盛京尚陽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繼離世[4]

顺治十年(1653年)陈之遴购得苏州拙政园,内有宝珠山茶花。夫人徐燦 (詞人)著有《拙政園詩集》、《拙政園詩餘》,亲家诗人吴梅村(吴伟业)作《咏拙政园山茶花》诗。

家族

陈之遴出身海寧陳氏望族,祖父陳與相明朝時官至貴州布政使,其父陳祖苞官至順天巡撫,伯父陳玄暉官至山東左參政。繼室徐燦是明末清初才女[5],與詩人吳偉業是親家。

  • 正室:仁和沈氏。
  • 繼室:徐燦。光祿丞蘇州徐桴之女,累封一品夫人。
  • 側室:朱氏。
  • 側室:徐氏。
  • 長子:陳蒼永,沈氏出。
  • 次子:陳堅永(1636-1662),徐氏出。出嗣弟陳之邁。
  • 三子:陳容永(1637-1665),徐氏出。娶吳偉業次女。
  • 四子:陳奮永(1638-1691),徐氏出。
  • 五子:陳堪永(1639-1667),徐氏出。
  • 長女,沈出,適州同湖州吳啟思。
  • 次女,側室朱出,適兵馬司裘充琛。
  • 三女,側室徐出,適操江朱衣助子庠生朱土彥。[6]

著作

陈之遴能诗,“其诗雄浑清壮”[7], “七律才情飙举,实过梅村”。[8]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官衔
前任:
劉餘祐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年二月甲寅-順治十二年二月庚辰
(1653年3月16日-1655年4月1日)
繼任:
戴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