𡃁模

(由少女模特兒跳轉過嚟)

𡃁模(正字「僆模」)解做𡃁妹模特兒,係新入行做模特兒少女所以多數冇受過專業訓練,或冇職業模特要求身體質素,主要賣點係青春、性感同埋同觀眾冇代溝。而家正規推廣活動成日用𡃁模之外,𡃁模重可能參加私影同出寫真集,當成功轉型,會成為正規模特,或向歌影視發展。日本小部份AV女優都由𡃁模、模特轉職而成。

展場嘅𡃁模

唔同傳統模特兒,𡃁模嘅主要市場係少男少女[1]

喺邊見到

𡃁模資料

法律限制

部份模特兒算係「行鋼線」而道德形象低下,好多香港人已反感。但小心過度色情化,疑犯法又有人專登走去舉報,都會好麻煩。

2013年5月初,自由黨青年團進行相關問卷調查:1,700名公眾,當中80%人認為少女模特兒出席活動時或者寫真集上衣著暴露,多數人同意會敗壞香港社會風氣。親建制議員李梓敬憂慮少女模特兒以出位同賣弄性感作宣傳,或影響到其他少女正確價值觀

香港法例

  • 猥褻暴露:「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2]
  • 不良表演:「任何人不論是否為了獲取報酬,均不得參與、提供或管理任何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公開真人表演。」[3]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商品方面,如:寫真、性用品。[4]
  •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英文Outraging public decency),係一項普通法罪行。根據以往判例,行為滿足以下兩項條件即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5][6]
  1. 有關行為是性質猥褻、引起公憤的行為;及
  2. 發生行為的地方是公眾能到達或公眾能目睹有關行為的地方,及必須能被兩名或以上在場人士目睹,即使他們實質上並無目睹。

香港方面,發生地方(公眾地方)唔包含互聯網,必須係實際存在地點[7]

香港案例

  • 美心妹妹楊鎧凝露底寫真風波。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覺得內容「令人不安,有些姿態不是太恰當。」 出版社Popcorn Publishing Ltd負責人兼《童萌時光》攝影師Ronald Lam發聲明表示抱歉,決定將相集下架。淫褻物品審裁委員斥內容「完全踩界」,指應立即銷毁。[8]

相關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