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係一種飲酒之後揸(有地方包埋揸、揸飛機、同其他機器騎馬咁)。

酒後揸車引起嘅意外

酒後駕駛舊時叫醉酒駕駛,係指飲酒之後揸車揸船,不過飲酒後唔一定會醉,唔醉一樣都會影響駕駛,所以就改叫酒後駕駛。

世界各地對酒後駕駛有唔同嘅定義。

各地標準

歐洲

美洲

非洲

高加索

中東

東亞

  • 中國大陸:100毫升多過20毫克:罰款200-500人民幣,吊銷1-3個月車牌;100毫升多過80毫克:入獄15日、吊銷3-6個月車牌及500-2000人民幣罰款)[4]
  • 香港:0.05%(或每100毫升呼氣量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如果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當事人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元、監禁3年、停牌三個月、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再犯更可被停牌至少兩年[5]。如果因為醉駕引致他人死亡,會被改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被判10年監禁。
  • 澳門:任何人喺公共道路上揸車而其佢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2克或以上,如果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就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停牌一年至三年[6]
  • 日本:0
  • 中華民國(台灣):0.05%(0.05%以上未滿0.11%者罰15,000至60,000新台幣,停牌一年;超過0.11%以上停牌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而要負刑責,加重刑罰二分之一。),導致重傷或死亡,終身停牌[7]
  • 韓國:0.05%

西太平洋

中亞

南亞

東南亞

參考

睇埋

出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