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

一個地方或者國家糶走一個人

驅逐出境係將一個人或者一班人,由一個地方被迫去另一個地方嘅指令,通常都會造成強制遷徙

國外驅逐

二次大戰之後,喺蘇台德地區德意志人被迫驅逐出境,由捷克斯洛伐克英文Third Czechoslovak Republic同盟德國

所有國家都有權驅逐冇居留權嘅人。一般嚟講,一啲犯咗嚴重罪行、非法入境、或者逗留超過簽證限期嘅外國人,都會俾人驅逐處境[1]。喺有啲情況下,就算一個國家嘅公民都有機會俾政府驅逐,例如波斯灣嘅國家驅逐自己嘅公民出境,跟住俾錢科摩羅去接收佢哋成爲公民[2][3]

早喺18世紀發展嘅自然法,哲學家已經同意,一個國家由佢嘅歷史土地俾人驅逐係唔可以接受嘅[4]。喺20世紀尾,聯合國起草關於反人類罪嘅條文《Draft Code of Crimes Against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Mankind》,其中第18章包括“大型同埋冇原因嘅驅逐出境係屬於反人類罪”[5]

驅逐出境同拒絕入境唔同,因爲拒絕入境嘅人,係法律上從來冇踏足過國内,而驅逐出境嘅人,原本係合法咁喺國家入面住[6][7]

國内驅逐

俄帝國蘇聯嘅罪犯,唔少都會被驅逐到西伯利亞

除咗驅逐去另外一個國家之外,亦可能喺一個國家入面驅逐。例如,喺美國內戰期間,喬治亞州驅逐咗400位女工廠工人,因爲懷疑佢哋係親北方[8]。喺18世紀期間,邁索爾王國英文Kingdom of Mysore蘇丹驅逐咗幾萬位平民,嚟喺帝國其他地方做奴隸[9]

二次大戰期間,史太林驅逐咗蘇聯國内嘅少數族裔,包括德意志人車臣人克里米亞韃靼人烏克蘭人等等,大部分都係去西伯利亞古拉格歷史學家估計喺驅逐期間過世嘅有大約三分之一[10][11]。喺蘇聯嘅70幾年歷史期間,估計有大約600萬人俾政府驅逐[12][13],其中有150萬人喺期間過世[14][15]

2004年2月26號,歐盟議會正式承認蘇聯驅逐車臣人種族滅絕[16]

喺同一時間,美國都出現咗唔少嘅國内驅逐。喺二次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驅逐咗超過10萬位日本人、1.2萬位德國人、同埋3,000位意大利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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