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
一個地方或者國家糶走一個人
國外驅逐
所有國家都有權驅逐冇居留權嘅人。一般嚟講,一啲犯咗嚴重罪行、非法入境、或者逗留超過簽證限期嘅外國人,都會俾人驅逐處境[1]。喺有啲情況下,就算一個國家嘅公民都有機會俾政府驅逐,例如波斯灣嘅國家驅逐自己嘅公民出境,跟住俾錢科摩羅去接收佢哋成爲公民[2][3]。
早喺18世紀發展嘅自然法,哲學家已經同意,一個國家由佢嘅歷史土地俾人驅逐係唔可以接受嘅[4]。喺20世紀尾,聯合國起草關於反人類罪嘅條文《Draft Code of Crimes Against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Mankind》,其中第18章包括“大型同埋冇原因嘅驅逐出境係屬於反人類罪”[5]。
驅逐出境同拒絕入境唔同,因爲拒絕入境嘅人,係法律上從來冇踏足過國内,而驅逐出境嘅人,原本係合法咁喺國家入面住[6][7]。
國内驅逐
除咗驅逐去另外一個國家之外,亦可能喺一個國家入面驅逐。例如,喺美國內戰期間,喬治亞州驅逐咗400位女工廠工人,因爲懷疑佢哋係親北方[8]。喺18世紀期間,邁索爾王國嘅蘇丹驅逐咗幾萬位平民,嚟喺帝國其他地方做奴隸[9]。
喺二次大戰期間,史太林驅逐咗蘇聯國内嘅少數族裔,包括德意志人、車臣人、克里米亞韃靼人、烏克蘭人等等,大部分都係去西伯利亞嘅古拉格。歷史學家估計喺驅逐期間過世嘅有大約三分之一[10][11]。喺蘇聯嘅70幾年歷史期間,估計有大約600萬人俾政府驅逐[12][13],其中有150萬人喺期間過世[14][15]。
2004年2月26號,歐盟議會正式承認蘇聯驅逐車臣人為種族滅絕[16]。
喺同一時間,美國都出現咗唔少嘅國内驅逐。喺二次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驅逐咗超過10萬位日本人、1.2萬位德國人、同埋3,000位意大利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