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又譯為所取、可取、近取、取著、執受、攝受、執著,音譯為阿波陀那,佛教與印度教術語。
取(梵文與巴利語:Upādāna)的字面意思為攀爬、抓取。
佛教認為,取為十二因緣之一。愛產生取[1],取產生執著[2],引起有[3][4],導致苦的產生,使人無法解脫,而不能進入涅槃。
大乘佛教《大般涅槃經》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5],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皆因無明煩惱所引。
印度教認為,婆羅門對於物質的偏愛稱為執著。
取五取蘊[6]是心的功能之一,載於《雜阿含經·四三經》等[7]:
在緣起法中,「愛緣取」,所取者為十二處[8],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而煩惱生[9],「取緣有」,輪迴於三界。
取統攝一切煩惱[10],即九十八隨眠加十纏[11],分為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