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
參加議會的選民代表
(重定向自英國國會議員)
国会议员(英語:Member of Parliament,簡寫MP;或Member of Congress),是指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國會議員可能會有不同的名稱,如「國會代表」(越南)、「人民代表」(烏克蘭)等;如果國會為两院制,亦有「上議員」、「下議員」,或「參議員」、「眾議員」等稱呼。國會議員的任期各有不同,一般为二至六年。
以英國為例,古代議員由貴族、主教或富豪擔任,能參與投票選出議員的選民,受財產限制,並非人人可投票。二十世紀後,通常是由人民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但兩院制的英國上議院議員,依然不經民選而是由世襲的貴族與首相推薦產生。
漢字文化圈之國會議員
現行國會制度
歷史政權國會制度
國家 | 年代 | 國會議員名銜 | 國會議長名銜 | 國會名稱 | 國會制度 | 國家元首名銜 | 政府首脑名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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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 | 1889—1947 | 貴族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 貴族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 帝國議會(貴族院、眾議院) | 兩院制 | 天皇 | 內閣總理大臣 |
大清 | 1910—1912 | 資政院議員 | 資政院總裁 | 資政院 | 一院制 | 皇帝 | 內閣總理大臣 |
中華民國 | 1913—1925 | 參議員、 眾議員 | 國會全院委員長、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 兩院制 | 大總統 | 國務總理(國務卿) |
中華民國 | 1948—1991 |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 國民大會主席團、 立法院院長、 監察院院長 |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 | 三院制 | 總統 | 行政院院長 |
南越 | 1955—1975 |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 國會(上院、下院) | 兩院制 | 總統 | 總理(首相) |
現行特別行政區議會制度
國家 | 特別行政區 | 議員名銜 | 議長名銜 | 議會名稱 | 議會制度 | 行政首長名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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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主席 | 立法會 | 一院制 | 行政長官 |
澳門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主席 | 立法會 | 一院制 | 行政長官 |
歷史領地議會制度
國家 | 領地 | 年代 | 議員名銜 | 議長名銜 | 議會名稱 | 議會制度 | 行政首長名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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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香港 | 1843—1997 | 立法局議員 | 立法局主席 | 立法局 | 一院制 | 總督 |
美國 | 琉球 | 1952—1972 | 立法院議員 | 立法院議長 | 立法院 | 一院制 | 行政主席 |
葡萄牙 | 澳門 | 1976—1999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主席 | 立法會 | 一院制 | 總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