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佛教)

佛教


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

梵語कर्म羅馬化:karma,或karman巴利語kamma),佛教術語,是由思想導致的行為,這些行為在未來會形成結果,也就是業報果報,業與報之間有天然的因果法則。業與果報是佛教的基礎理論之一,三毒通常被認為是決定了輪迴的主要因素。這個概念最早來自於古印度宗教,在佛教之前就已經出現,包括耆那教印度教中都有類似的理論[1]

音義

在佛教中,業(梵文:karma, karman,巴利文:kamma)的五種語義[2],可歸結為與有關的三類:行動[3],造作[4],所作[5]。這個字來自於梵文動詞字根kṛ(巴利文動詞字根kam),意為做、執行等。其現在分詞型態為karmat,再轉變為名詞,就成為業(karman)。

業造成的結果,被稱為業果(梵語Karmaphala),又譯為果報,或簡譯為業[6]。這個名詞中,phala的原意為植物的果實,被引申為影響或結果。另一個類似的名詞,業報(梵語karmavipaka),又譯業異熟,意義同樣是指業所形成的結果。其中的vipaka,原意是指果實的成熟,或是將食物烹調成熟食。這兩個名詞都是利用比喻所造出來的,其根源在於當時的傳統農業生活經驗。

概論

因果,是很多古印度宗教共有的概念[7],但各教派對其解釋不一。佛教認為,一切眾生輪迴的主要動力,來自於其自身的業[8]。惡業導致眾生投生地獄等惡趣,而善業導致投生於天道等善趣[9],善、惡業造就投生五趣之異熟果[10]。造業受報是普遍三界時空之法則,無可避免[11]。在部派佛教中,《中部·天使經(130經)》即《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等中記載,人世間有生、老、病、死、刑之五天使(deva-dūta)示現,以促使世人行善業而昇善處生天上,前生造惡業而生於地獄者,閻羅王對其進行審判處刑[12]

一切身、語、意的造作行動,統稱為業、造業、造作[13]。在業的造作過程中,最主要的是心,心引領一切造業行為[14]。在部派佛教理論中,為心造作性,即是意業[15],思為行蘊之上首[16]說一切有部施設與意業自性不同的身、語業自性[17],以和思為意行[18]分別說部以貪欲、瞋恚、邪見為業自性[19]譬喻者經量部稱身、語、意業皆是一思[20]。按《成唯識論》,施設名言為業,思役心為業[21]

業是行為,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行為;業果,是此行為相應的結果。佛教認為業與業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但並不是宿命論[22],而是用緣起[23],尤其是十二因緣來加以解釋[24]時分緣起分位緣起中,行是過去業。如同從一種種子會得到此一種果實,善、惡之業,得相應的善、惡果報[25]。人生在富裕之家,美貌、健康、長壽等,為善報;若生於貧窮之家,醜陋、多病、短命等,為惡報。雖然佛教把眾生出身不等差異歸結於前業的結果,但反對一切皆是宿命所造作的錯誤觀點[26],人們若通曉因果[27],而在當下作出積極的努力,就有力量改變境遇狀況。

在業與業果之間的連繫力量,通常被稱為業力,自部派佛教開始就有許多不同解說,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有為宗,認為造業和當來受果報分屬異時卻共同存在[28],並提出等流[29]無表色[30]經量部提出業種子[31],認為如同從因生果,從果知因,種子生長果實,果實表現種子;正量部提出不失法,以借據及債務的譬喻來解釋業與業果間的關係。

在部派佛教的教法中,由於「三威勢」或稱「三增上」,即「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和「多聞法」,修行者不造惡業,勤修三妙行而能令四念處滿足[32]

分類解說

善業與惡業

業有十善業與十惡業,分別是三身善業與三身惡業、四口善業與四口惡業和三意善業與三意惡業。

  • 身三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 身三惡業:殺生、偷盜、邪淫;
  • 口四善業: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 口四惡業: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 意三善業:不貪欲、不瞋恚、正見,
  • 意三惡業:貪欲、瞋恚、邪見。

另有導致投生地獄的「五逆」惡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二業

業,可分為思業與思已業[33],思業即是意業[15],思已業即思所起業[34],分為身業和語業[35]。在此語義下,十善與十惡合稱為十業道[36],思即是業,而業道為思所行之道路[37]。業道劃分為三階段:加行、根本、後起[38];根本七善業道可稱為:尸羅、妙行、律儀[39]別解脫、別解脫律儀[40]、業道[37][41]

三業

三業,即身業、語業、意業[17]。與律藏中犯戒要素相契合,身、語二業又可各分為表業[42]和無表業[43],分別對應舊譯中的作業和無作業[44],欲邪行根本業道,定有表、無表業,其餘的根本業道,定有無表業,不定有表業;加行業道,定有表業,不定有無表業[45]

三時業

按受報時間,異熟業可分為: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後受業[46]

三受業

根據苦、樂、不苦不樂三,異熟業可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47]

上座部佛教詮釋

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物質和精神領域,有五種因果的運作方法(巴利語:niyāmas)[48]

  1. 氣象決定(utu-niyāma),如風雨的季節現象。
  2. 種子決定(bīja-niyāma),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3. 業決定(kamma-niyāma),行為因果,即善惡之行為產生相應的善惡之果報。
  4. 法決定(dhamma-niyāma),如萬有引力。
  5. 心決定(citta-niyāma),即意想思維過程、意識的形成、心念的力量,包括心的感應、心的超越、往事的憶想、心的預感等。

佛教的因果業報的運作所生起的現象並不只決定於業,還有其他四種運作方法。

業的因

緣起法(paticcasamuppada)的闡述中,業依無明而生起。渴愛或貪(tanha)是造業的另一主要根源,與無明為伍,不淨業由這兩因素而起。而世間的清淨的業則與三善法:布施(非貪,alobha)、慈愛(非嗔,adosa)、知識(非癡,amoha)相關。世間淨業仍是業,因為潛藏的無明及貪欲仍未被滅。而出世淨業則是已消滅了無明與貪,這時的行為沒帶來業力。

業與果報

欲界(kāmavacara)的業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及八種清淨意識構成;色界(rūpavacara)的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無色界(arūpavacara)的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49]。八種出世(lokottara)意識不被稱為業,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其中的智慧(般若,pañña)占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思(cetanā)發揮作用。

人們的言行,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身業是由意識,以身體為工具而發動;意業除了意識外,不以其他任何為工具。

一個人善惡思想產生結果,這類意識被稱為欲界果意識,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合稱為業果(kamma-vipaka),俗稱果報報應

果報

說一切有部認為業因有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與異熟因,六因能產生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兩者合稱六因五果

也可依其善恶性概分为恶报、善报;不定业和不计业不一定受报;大菩萨所作业是清净业,可不受报。还可依其受报时间分爲现世报、来世报。

造業者

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50]。誰為業的造作者?何人收獲業的果報?多數佛教部派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之背後有一作意者。

業的儲存處

業流的力量依據的是強大的心流(citta-santati),當因緣時機成熟時,果報現象就會生起。如同風與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的任何地方,當業造了後,遇緣就起作用,與其相應的心就會現起果報[51]

學術研究

類似於說一切有部確立的傳統觀點[52],現代有佛教研究者,由於十二因緣中的行含攝了思及思所引發的行為[53],或由於五蘊中的行蘊採用思為定義[54],故而認為與業的概念相近。

業力與修福

業力,就是行為: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行為,都是業力。不過,我們一般的業力都是如上所說,受「情緒」驅使。情緒產生的行為是「有漏」的,佛法術語稱之為「有漏業」,這股力量,是在當我們確定會轉世(求生欲運作中)、轉世去處確定(臨終情緒確定)後,產生作用的:它會決定我們要轉世後「過得如何」。

佛法認為,用來取代「業力」的是「修福」:同樣是「行為」,一般的行為是以「情緒」做為動機,而「修福」時的「行為」是以「利他性的發願」作為動機;同樣是行為,一般的行為是自利性的,而「修福」時的行為是利他性的。

這種修福更簡單來說,可以定義為「用利他的心態來佈施。」這股力量決定我們在淨土過得如何[55]

特殊說法

漢傳大乘佛教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有在死後,由神明閻羅王審判其業,決定其轉生輪迴之處的傳說[56]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