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英文The East India Company),又叫做英屬/英國東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1]),1707年聯合法令(Treaty of Union)簽訂之後,又叫(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2]。1600年英倫女王伊利沙伯一世頒發皇家特許狀之後成立嘅特許公司,大航海時代歐洲嘅聯合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之一[3]。公司初頭係開來同東印度群島做生意,搞搞下變咗主要同印度次大陸中國做生意,係歐洲各國入邊最先開嘅一間東印度公司。公司喺英國政府中有特殊地位。就係咁,佢好多時得到好多着數,包括各頂專利同豁免,咁搞到國內對手好唔妥佢,皆因公司着數得過份,好唔公平。之不過,就算咁樣,二百五十年來,東印度公司都維持到強者地位。

公司喺成個發展歷程度有過合拼,大概可分成兩個時期。早期係專司東印度羣島生意嘅倫敦商人之總督及公司Governor an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es),有揸英國皇家特許狀(Royal Charter),呢份認證係由女王伊利莎伯喺一六〇〇年十二月卅一號發嘅。[4]

到咗十七世紀後期,亦有其他啲英國公司,如英國東印度貿易公司(East India Trading Company),想挑戰佢嘅壟斷地位。最後喺一七〇八年公司同其他公司合併咗,轉成專搞東印度羣島生意嘅商人聯合公司(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自此亦有咗第個名尊貴東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5],減筆 HEIC[6])。因爲係聯合公司,亦叫聯合東印度公司(United East Indian Company,因拉丁文U/V可混用,又寫Vnited East Indian Company,減筆VEIC)。公司有花名叫莊公司John Company[7]。喺印度又叫Company Bahadur(Hindustani bahādur, "brave"/"authority")[8]

擴張同解散

東印度公司做生意,以棉花硝石鴉片爲主。公司唔單止係做生意,佢仲憑軍力同行政手段,兼統治咗印度度好大片土地。公司治印度,始自一七五七年,巴叻士之戰(Battle of Plassey)後。到咗一八五八年,喺一八五七年印度之亂(Indian Rebellion of 1857)而終。一八五八年英國立法,名一八五八年印度政府法案(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858),改由英國皇家直管印度,成爲咗印度之王。公司最後喺一八七四年一月一號,因東印度公司股息贖回法案(East India Stock Dividend Redemption Act)而解散,股東得印度政府債券做補償,而女王域多利,就成爲首任印度皇帝(Empress of India)。

涉足嘅生意

印度嘅紡織品

東印度公司早期集中搞香料貿易,其後業務趨向多元化,先至涉足咗印度嘅紡織品業,將當地啲產品同埋新名詞帶咗入英國,好似印花大手巾bandana、未經漂染嘅粗白棉布calico、印花棉布chintz、粗棉布dungaree、格仔棉布gingham、泡泡紗seersucker、塔夫綢taffeta等。

中國大陸嘅茶品

由1660年代開始英國人就好熱愛啲茶葉,茶葉就成為咗貿易公司嘅主要利潤來源,到咗1700年代,茶葉嘅消耗量係每18年就升一倍。而英國東印度公司一路係每年派商船,喺廣州(Canton)停留幾個月入啲茶貨[9]

分支機構

東印度公司設喺廣州嘅英屬廣州商館(The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係歐美各國最早喺廣州設立嘅商館 (Factory),又叫做夷館,「為夷人居停之所」。隨着1757年清廷改定廣州做唯一嘅貿易港,廣州商館就成咗東印度公司代表英國、有著對華貿易壟斷權嘅官方組織,直到1834年東印度公司嘅對華貿易壟斷權被取消前,廣州商館係實際主導咗大清同大英間嘅關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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